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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建設萬里行】建立黑名單、落實實名制……網絡直播迎來六部門聯合監管

2018-08-22 15:09:19|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谷士欣

  

  

  近日,全國“掃黃打非”辦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網絡直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強調落實用戶實名制度,加強網絡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單制度。

  據全國“掃黃打非”辦負責人介紹,《通知》首次明確了行業監管中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商店等的各自責任,推動互聯網企業嚴格履行主體責任。突出對網絡直播行業的基礎管理,細化了直播行業相關規定的執行標準,將成為“掃黃打非”部門建立完善直播行業長效監管機制的有力舉措,有效防範直播領域各類有害信息的出現和傳播。

  《通知》強調,落實用戶實名制度,加強網絡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單制度,健全完善直播內容監看、審查制度和違法有害內容處置措施。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商店應立即組織存量違規網絡直播服務清理。

  《通知》要求,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應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ICP (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手續,涉及經營電信業務及互聯網新聞信息、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節目直播等業務的,應分別向相關部門申請取得許可,並於直播服務上線3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到屬地公安機關履行公安備案手續。要求未提供ICP備案手續或者相關業務許可材料的網絡直播平臺在兩個月內補充相關材料。明確對兩個月後仍然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要停止服務;對拒絕提供相關材料的,要立即停止服務。

  《通知》明確,為直播平臺提供網絡接入服務的企業,不得為未履行ICP備案手續、未取得相關業務許可的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提供網絡接入服務;應用商店不得為未履行ICP備案手續、未取得相關業務許可的網絡直播平臺提供APP軟體分發服務。

  在健全網絡直播服務監管工作機制方面,《通知》也作出明確規定。要求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應按照許可範圍開展業務,不得利用直播服務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對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商店未盡到許可、備案手續審核及監管義務造成有害信息傳播的,有關主管部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查處。(《中國信用》雜誌記者 王礫堯)

  來源:國家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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