踐行“兩個維護”的必然要求——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系列解讀之一

2018-11-02 09:29:33|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編輯:楊磊

  近日,經黨中央同意,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意見》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的領導體制、職責權限、工作機制、制度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等方面,對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提出要求。

  黨的十九大對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作出戰略部署,提出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作為黨的自我監督的重要形式,進一步深化派駐機構改革,提高派駐監督全覆蓋品質,正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

  適應新要求新任務,提高派駐監督全覆蓋品質

  派駐監督是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強化自上而下組織監督的重要形式,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順應全面從嚴治黨形勢要求,派駐機構改革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兩年多來,中央紀委紮實推進派駐機構改革,實現對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制度支撐。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作出部署,對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出新要求。在此背景下,深化派駐機構改革基於新時代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需要,通盤考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調整和職能完善,使派駐紀檢監察組職能更加優化、權責更加協同、監督更加有力、運行更加高效,朝著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邁出實質性步伐。

  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派駐監督本質上是政治監督,必須把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貫穿派駐機構改革全過程,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貫徹落實。

  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表示,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就是要強化政治監督,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賦予監察權限,突出日常監督

  6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一則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設立派駐機構,名稱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派駐紀檢監察組。派駐紀檢監察組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負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

  就在此3個月前,新頒布實施的監察法已作出明確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可以向本級中國共産黨機關、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和單位以及所管轄的行政區域、國有企業等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

  派駐機構名稱和職責的雙重變化,開啟了深化派駐機構改革、適應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新要求的先聲。

  要通過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推動形成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四個全覆蓋的權力監督格局。

  黨的十九大修改的黨章規定,黨的中央和地方紀律檢查委員會向同級黨和國家機關全面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如何將派駐監督與監察法有效銜接,拓展派駐全覆蓋範圍,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是一道重要課題。

  今年1月召開的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便對深化派駐機構改革作出部署——賦予派駐機構監察職能,明確派駐機構監察權限和工作程式。

  在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強化派駐監督經驗基礎上,此次改革明確,派駐機構既按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又要依照憲法和監察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根據授權行使相應紀檢監察權限。

  監委的首要職責是監督。宋偉認為,這一定位在此次派駐機構改革中也得到突出體現。“例如,突出日常監督職能、加強監察監督,包括推動駐在部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等。”

  堅持問題導向,擦亮派駐監督“探頭”

  近日,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整改進展情況陸續公佈。從首輪巡視反饋意見看,一些中央國家機關和央企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腐敗問題依然比較突出。

  “究其原因,有的部門派駐紀檢組‘探頭’作用不強,一些央企內設紀檢機構監督軟弱乏力是重要方面。”宋偉告訴記者。

  黨的十八大以來,派駐機構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聚焦主責主業,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當前來看,派駐監督與全面從嚴治黨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還不完全適應,阻礙著派駐監督效能的充分發揮。

  有的部門和單位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不力;有的派駐機構擔當精神不強、監督手段單一,派駐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尚不健全,影響了監督效果……這些問題,亟須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加以解決。

  此次深化派駐機構改革注重針對性和實效性,著力解決派駐機構擔當作為不夠、監督方式單一、體制機制不順等突出問題,結合實際、分類研究,精準施策、立行立改。

  改革全面加強了對派駐機構的領導,強化派駐機構“派”的權威。例如,明確派駐機構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首要任務是監督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司局級幹部,及時準確發現問題,有效發揮“探頭”作用。

  為使派駐機構“駐”的優勢得到充分釋放,此次改革還明確,派駐機構要建立定期會商、重要情況通報、線索聯合排查、聯合監督執紀等機制,為黨組(黨委)主體作用發揮提供有效載體,推動駐在部門和單位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記者 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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