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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精老賴”拖欠十年不還款還隱匿財産 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

2018-11-20 10:15:07|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央視新聞客戶端|編輯:汪欣蕊

  面對那些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的“老賴”,除了把他們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在銀行信貸、開辦公司,出門乘坐飛機、高鐵等諸多方面予以限制外,還能怎麼辦呢?有沒有更嚴厲的刑罰措施呢?

  接下來先講述一個案例。

  花165萬 三年等來一本假房産證

  王遵懷今年58歲,是北京城建集團的一名職工,他告訴記者,10年前他被惠選正夫婦及其女兒惠佳所騙,謊稱可以150萬的價格購買一套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朝陽公園附近的別墅。

  當事人 王遵懷:惠選正主動到我們單位去,説他閨女認識了一個開發商,有那麼一批小別墅,150萬你只要交齊馬上就給你動工。

  王遵懷説當時是2007年,惠選正通過一個熟識的老鄉找到他,惠選正描述別墅是獨棟獨院、兩層、150到200平方米。由於並不相信他們,所以王遵懷開始沒有答應。

  當事人 王遵懷:後來他就一直跟蹤,包括他媳婦也來,他女兒也來。他女兒説我給我哥都買了,你就一個獨生子女,一個兒子,你得給我弟弟買一套。

  王遵懷向記者講述,惠佳當時還一再説,給他的這套別墅是看在他和父親是老鄉、戰友的份上,利用自己和開發商的關係給他爭取的,要他珍惜機會。經不住一再勸説,2007年12月,王遵懷首筆給了惠選正55萬,隨後不斷付錢,到2010年1月,共計給了惠選正夫婦和她女兒惠佳159萬,這其中有90余萬是他向岳父、大舅哥等諸多親戚借的。但當他一再催要自己的別墅時,惠佳卻説別墅沒了。

  當事人 王遵懷:後來等房價漲了以後,她就變卦啦,説那個房子現在沒了,因為別墅可能升值很厲害了嘛,反正就是不蓋了怎麼著,以種種理由沒了。

  別墅沒了以後,王遵懷幾次要求退款,但惠佳説可以給他弄到朝陽公園南門對面公園大道小區的房子。後來在王遵懷的一再催促、並要求必須要拿到房産證的情況下,惠佳帶他在公園大道小區看了一套165平米的房子,並再向他要了6萬,這時王遵懷已累計付了165萬。最後惠佳給了他一把門鑰匙和一本房産證。

  當事人 王遵懷:給了我鑰匙和房産證以後,我第二天就去了。我到物業以後那個經理親自接待我,死活不讓我進那個樓。他説你這個面積跟這個門牌號對不上,你這是假房産證。

  最後經北京市朝陽區房管局鑒定,惠佳交給王遵懷的房産證確實是一本假證。

  法院判決還錢付息 “老賴”拒不履行

  165萬,最後拿到的竟是一本假房産證,王遵懷説他當時就被氣暈了。

  惠選正夫婦及其女兒惠佳打著老鄉、戰友的名義,惠佳口口聲聲稱開發商是他幹爺爺,他到最後才明白,那壓根就是騙局。

  於是王遵懷開始向惠選正一家索要自己的165萬,並起訴到了法院。

  當事人 王遵懷:我找不著房子你這玩意那哪行啊,一個春節我都到他家裏鬧,她説初七,她爺爺上班,什麼物業上班一定給我錢,就開始騙,明天再説吧,下禮拜再説吧,下月再説吧,老是這樣子。

  由於遲遲要不到錢,王遵懷將惠選正夫婦及其女兒惠佳起訴到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10年10月,法院作出判決,要求惠選正夫婦及惠佳退還王遵懷165萬,並從2008年1月1日起至給付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利息。

  但面對法院的生效判決,惠選正一家拒不履行,於是王遵懷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 李欣:當時是2011年3月初,3月7號還是8號,通知他們來的時候,父母惠選正和李芹來了,但是惠佳説是,當時開兩會她屬於全國政協委員,要參加全國兩會,所以沒來。

  李欣法官講,當時惠佳只有24歲,憑常識判斷,她根本不可能是全國政協委員,為此他專門致電全國政協進行查詢,答覆是本屆兩會根本就沒有惠佳這個委員。惠佳還稱自己是首都機場免稅店總經理,李欣法官調查後發現也是假的。

  在法官主持下,惠選正一家先後兩次給出還款計劃,但事後根本就不履行,為此法院也對惠選正進行過司法拘留。法院查詢發現,惠選正夫妻名下有一套房産,隨即進行了查封。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 李欣:這個房産一直屬於在法院查封狀態,因為他這個房産屬於全家人的唯一住房,按照當年的法律規定,唯一住房可以查封,但是不得處置。

  李欣法官曾建議惠選正夫婦主動將房子賣掉履行判決,但惠選正夫婦根本就不當回事。法官調查發現,惠佳名下還有一輛轎車,讓她主動交到法院進行拍賣履行債務,惠佳也拒不履行,並私自將汽車轉移到了西安。

  抓捕現場裝暈倒 “戲精老賴”套路多

  面對拒不履行法院判決並轉移財産的惠佳,今年6月8號,北京海淀法院執行幹警在北京南站將她抓獲。

  抓捕現場,這位“老賴”戲碼不少。

  在北京警方的協助下,執行法官查到當天惠佳要乘坐高鐵到天津去,於是直接到車廂對她進行了抓捕。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 李欣:還認識我嗎?是惠佳嗎?惠佳,拿著東西起來,跟我們走。

  惠佳:我今天下午這邊真的是有事。

  李欣:拿著東西跟我們走,快點!

  惠佳:我真的有事。

  李欣:快點,趕緊,把包拿了。

  惠佳:我真的不行,我今天約了人。

  李欣:把人帶走。

  面對執行法官和法警,惠佳先是拒不配合,最後被法警強制帶下了列車。

  李欣:這是你的拘留決定書,上面寫著你的名字,身份證號,看好了。還是政協委員嗎?全國政協委員,是嗎?我問你。你那時候為什麼説自己是全國政協委員?

  惠佳:那是我父親給我説的。

  李欣:你自己也説了,我這兒有筆錄。你知道冒充全國政協委員是什麼樣兒嗎?

  惠佳:真的不是,真的不是。

  眼看已無法抵賴也無法逃脫,面對攝像機,惠佳直接表演了一齣暈倒的戲碼,還把羈押她的一名法警直接帶倒在地。

  被法警扶起來後,她又試圖用手拉住法官求情放他一馬,被法官直接拒絕。被帶到海淀法院執行局後,執行人員注意到,欠錢不還的惠佳穿戴、化粧品等都是奢侈品品牌,對此她是這樣解釋的。

  被執行人 惠佳:都是假的,您可以去驗。

  法官:所有這些都是假的?

  被執行人 惠佳:您可以驗。

  法官:全都沒真的?

  被執行人 惠佳:沒有,您可以去驗。

  眼看要被拘留,惠佳又當場承諾還錢,並給出還款計劃,説一是老家西安有一個三進三齣的院子還有十幾畝地,馬上拆遷;再就是自己有一個有錢的男朋友。

  被執行人 惠佳:我男朋友,他家有兩家上市公司,我們倆談了第三年了,馬上要結婚了,之前這些事情他要幫我處理,我覺得是我自己的問題。

  為了讓法官相信她還款的誠意,惠佳主動當著法官的面給她這個男朋友打了電話,不成想,電話打通後是這樣的。

  被執行人 惠佳:喂,我。

  對方:喂,誰,誰呀?

  面對這樣的尷尬結果,惠佳慌忙挂斷了電話。

  轉移隱匿財産 惠佳獲刑10個月

  對於被執行人惠佳在抓捕現場和到法院後的這番表現,在網上被人稱為“戲精”。

  那麼對這位“戲精老賴”,法院最後會怎麼處理呢?11月15日,北京海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 2010年10月,北京海淀法院判決惠佳父母給付王遵懷借款165萬元及相應利息,惠佳對上述債務中的159萬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該判決生效後未被履行。在王遵懷申請強制執行後,海淀法院依法查封了惠佳名下的福特福克斯小轎車一輛,並要求惠佳將車輛交至法院。但惠佳非但不執行判決,反而在收到通知後將車開至陜西省西安市,此後一直下落不明,直到被抓獲。公訴機關認為惠佳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法庭上,惠佳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不持異議。她表示,自己之所以在法院通知後仍將車開走,是因要帶老人看病,後因車況不好,才沒有將車開回北京。在惠佳被羈押後,其家屬已代為將車輛交到了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惠佳在明知法院要求她上交車輛的情況下,仍將車開往陜西西安,予以轉移隱匿,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屬於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但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應予懲處。

  最後法院當庭作出判決: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法官 王衝:被告人惠佳,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法官介紹,惠佳被判刑後,她名下的汽車會被依法拍賣;根據現行的相關政策,他父母名下的房産也會被依法進行司法拍賣,所得款項將用來償還給申請執行人王遵懷等。

  轉移隱匿財産可被判處刑事處罰

  不講誠信、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惠佳,最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他父母名下的房産也將被法院依法拍賣,用來償還債務。

  那什麼樣的“老賴”會被法院判處刑罰呢?

  李欣法官介紹,惠佳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誠信缺失案件,他們一家三口以幫他人買別墅為名,進行一定程度的詐騙,事情敗露後,竟拿假房産證來欺騙當事人。在還款問題上,也是一再向申請執行人王遵懷做出承諾,但從未兌現。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 李欣:三個被執行人都是嚴重的失信,因為他們之前都做過承諾,但是他們所有的承諾都沒有兌現,自始至終他屬於就是騙。

  為逃避執行,惠佳還編造自己全國政協委員的身份,同時轉移隱匿財産。惠佳的母親李芹為逃避執行,還另辦了一張名字、號碼完全不同的身份證。法官講,對這種嚴重喪失誠信的“老賴”,在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予以懲戒的同時,像惠佳這樣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也一定會被依法懲處。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孟祥: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有隱匿、轉移財産的,人民法院將依法對其採取罰款、拘留等執行強制措施,對於構成犯罪的,依法啟動刑事責任追究程式。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 最高可判7年

  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那什麼是有能力執行而不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呢?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法官 王衝:隱匿轉移財産,或者是毀損財産,無償轉讓財産,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産,或者擔保人轉讓已經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産,這就構成情節嚴重,這就是拒執罪的一個表現形式。

  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國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罪犯14647人,累計拘留失信被執行人38萬人次。特別是今年以來,共判處罪犯7281人,拘留13.4萬人次,同比上升90.6%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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