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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頒布法規預防和治理校園欺淩:監護人是責任人 學校是責任主體

2018-11-27 09:29:33|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央視新聞客戶端|編輯:張群

  預防和治理校園欺淩,事關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近日(11月21日),天津市人大就通過了《天津市預防和治理校園欺淩若干規定》,目前該規定已正式頒布並實施。

  

  規定中指出,校園欺淩的預防和治理範圍,包含了天津市內所有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起草組結合全國校園欺淩案例、事件,對學校進行走訪詢問,針對校園欺淩的概念做出了明確界定。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 王澤慶:我們在界定什麼是校園欺淩的時候,特別是對主觀故意上做了明確的規定,實施校園欺淩,必須主觀上是蓄意或者是惡意的,要把校園欺淩和學生和學生之間的惡作劇、嬉笑打鬧要嚴格地區別開來。

  此次規定特別強調,學生監護人也是防止欺淩行為的責任人。如若學生監護人或家長拒絕配合或者干擾學校及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校園欺淩,一旦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對於部分家長縱容孩子對他人的欺淩行為,《規定》也作出了説明。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 王澤慶:如果對於自己的孩子實施了校園欺淩,家長漠不關心,甚至存在有放任、放縱等這樣的情形,《若干規定》規定由公安機關對這樣的監護人或家長要予以訓誡,必要的時候要出具告誡書。

  預防校園欺淩 學校是責任主體

  在《天津市預防和治理校園欺淩若干規定》中還明確指出,學校是預防校園欺淩的責任主體。

  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刁智:“外號” 是貶義詞還是褒義詞?還是中性的?他起的這個外號你不願意聽,也不屬於好的行為,也需要老師和家長的批評教育。

  

  近日,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們來到轄區內的學校,給師生們帶來了一場關於預防校園欺淩的宣講。學校希望能聯合社會有關單位,加強學生對校園欺淩全面的認識,更好地預防欺淩行為。

  

  天津市南開區中心小學學生 劉昀朗:就像我們學校説的那些同學們的打打鬧鬧,你一拳我一腳的事件,都是校園欺淩的苗頭,也請我們的老師及時制止,以免今後校園欺淩的事件再次發生。

  此次規定指出,學校是預防校園欺淩的責任主體,因此,對於校園欺淩事件的責任判定,此次出臺的規定也明確了校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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