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發《規則》回答“誰來監督紀委” 五大亮點速覽

2019-01-07 19:58:23|來源:中國共産黨新聞網|編輯:楊玉國

  【編者按】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規則》全文

  實踐表明,紀檢監察權是把雙刃劍,必須針對紀檢監察工作中的關鍵點和風險點,形成有效管用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把原來中央紀委的工作規則上升為黨中央制定的黨內法規,用制度回應了“誰來監督紀委”的問題。為此,中紀委網站刊發一系列解讀稿件,人民網·中國共産黨新聞網為您盤點其中看點。

  亮點之一:堅持和加強黨對紀律檢查工作的統一領導

  新制定的《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亮點之一就是,堅持和加強黨對紀律檢查工作的統一領導。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黨和人民事業成功的根本保證。紀律檢查工作是黨的工作的重要內容,必須堅持和加強黨對紀律檢查工作的統一領導。

  《規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就開宗明義強調,立規目的是“加強黨對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規定監督執紀工作首要原則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強調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體現監督執紀工作的政治性。

  《規則》專章規定領導體制,規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中央領導下進行工作”“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明確“黨委應當定期聽取、審議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加強對紀委監委工作的領導、管理和監督”。

  《規則》第十條要求,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中央紀委定期向黨中央報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項、遇有重要問題以及作出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等事項應當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既要報告結果也要報告過程。執行黨中央重要決定的情況應當專題報告。

  《規則》在監督檢查、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審查調查、審理等各章中,都規定了重要事項向黨委請示報告的具體報批程式,以更好地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加強黨對紀律檢查工作的統一領導。

  亮點之二:專設"監督檢查"一章 突出監督首要職責

  《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專設“監督檢查”一章,明確了監督重點和要求,強化了對黨員、幹部以及監察對象依法履職和行使權力情況的日常監督。強調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履行主體責任,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巡視監督、派駐監督結合起來。

  《規則》第十三條明確,重點檢查遵守、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堅定理想信念,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堅持主動作為、真抓實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民主集中制原則、選人用人規定以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巡視巡察整改,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恪守社會道德規範等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分類處置、督促整改。

  《規則》規定黨內監督情況專題會議、信訪舉報、黨員領導幹部廉政檔案、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等制度;強調紀檢監察機關應當結合被監督對象的職責,加強對行使權力情況的日常監督,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者輕微違紀問題,及時約談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提高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規則》第十九條提出,紀檢監察機關對監督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應當向有關黨組織或者單位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通過督促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督查督辦,推動整改。

  亮點之三:監督執紀和監察執法統一決策、一體運行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

  《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要求,在指導思想上,明確“全面貫徹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要求”。在領導體制中,規定“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

  《規則》具體在管轄範圍、監督檢查、線索處置、審查調查、審理、請示報告、措施使用等各個環節,建立統一決策、一體運行的執紀執法工作機制,扣緊紀委監督執紀和監委監察執法的鏈條,體現促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的要求,實現執紀與執法同向發力、精準發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例如,《規則》第五十七條提出,被審查調查人涉嫌職務犯罪的,應當由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協調辦理移送司法機關事宜。對於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在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後,留置措施自動解除。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後,審查調查部門應當跟蹤了解處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不得違規過問、干預處理工作。審理工作完成後,對涉及的其他問題線索,經批准應當及時移送有關紀檢監察機關處置。

  亮點之四:強化內部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

  《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吸收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理論、實踐、制度創新成果,立足有效監督制約,在健全內控機制、優化工作流程上著力,針對實踐中反映的問題和權力運行中風險點作出嚴格規範,在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審查調查、案件審理等環節,規定了具體審批事項,體現了全程管控、從嚴把關。

  在線索處置環節,第二十條明確“信訪舉報部門歸口受理同級黨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的信訪舉報”;第二十三條明確“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對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確保對問題線索處置全程可控。

  在談話函詢環節,規定談話函詢之前要嚴格審批,談話內容應製作談話筆錄,必要時可以對被反映人談話函詢的説明情況進行抽查核實。

  在初步核實環節,規定“黨委(黨組)、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應當對具有可查性的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紮實開展初步核實工作,收集客觀性證據,確保真實性和準確性”。

  在審查調查環節,突出強調黨委(黨組)對審查調查處置工作的領導,嚴格報批程式,明確審批權限,嚴格管控措施使用,重要取證工作應當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影,紀檢監察機關相關負責人應當通過調取錄音錄影等方式,加強對審查調查全過程的監督

  在案件審理環節,規定紀律處理或處分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堅持審查調查與審理相分離,復議復查與審查審理分離,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式合規,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審核把關。

  亮點之五:規定多項自我監督制度

  《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專設“監督管理”一章,進一步強調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自我監督,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規定了多項自我監督制度: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嚴格幹部準入制度,嚴把政治安全關;

  審查調查組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應當設立臨時黨支部

  對紀檢監察幹部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説情干預的,受請託人應當向審查調查組組長和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報告並登記備案

  嚴格執行回避制度以及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等。

  《規則》強調加強紀檢監察機關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以及幹部隊伍作風建設。

  第七十一條提出,對紀檢監察幹部越權接觸相關地區、部門、單位黨委(黨組)負責人,私存線索、跑風漏氣、違反安全保密規定,接受請托、干預審查調查、以案謀私、辦人情案,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者變相體罰被審查調查人,以違規違紀違法方式收集證據,截留挪用、侵佔私分涉案財物,接受宴請和財物等行為,依規依紀嚴肅處理;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提出,“建立辦案品質責任制,對濫用職權、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實行終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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