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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以黨建引領基層治理

2019-03-03 14:22:15|來源:經濟日報|編輯:楊磊

  街道是城市的基本單元,是城市治理體系的基礎平臺。為解決街道工作存在的職能定位不準、責權利不匹配、內設機構過多過細、機關化傾向明顯等問題,2月26日,北京市正式出臺加強街道工作新政——《關於加強新時代街道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過黨建引領將整個街道改革工作統領起來,向街道賦予“六權”,全面提升街道抓黨建、抓治理、抓服務的領導能力,努力打造黨組織領導基層治理的“北京經驗”。

  “《意見》是北京立足新時代出臺的首個專門面向街道工作的綱領性文件。”中共北京市委社會工委書記、北京市民政局局長李萬鈞表示,《意見》突出體現了堅持黨建引領、堅持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系統謀劃4個特點,作出了一整套體現時代特徵、符合超大城市發展規律的街道制度安排。

  街道辦事處作為區政府的派出機關,是最基層的行政機關,處於城市工作第一線,是黨委政府聯繫群眾、服務群眾的重要橋梁,是抓落實的“最後一公里”,在城市管理中發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目前,北京全市共有333個街鄉鎮,其中街道152個、鄉鎮181個,61個加挂地區辦事處牌子。

  以往,街道承擔的任務多、責任多,賦予的管理權卻很少,資源少,造成履職“短板”。隨著新政策的實施,這種情況將不復存在。

  《意見》明確了以首善標準建設“文明”“活力”“宜居”“平安”四個街道的工作目標。同時,從強化街道統籌轄區發展的中樞作用出發,在加強黨建引領基層治理、街道體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街區更新、社區治理和保障機制6個方面,提出30條改革措施,努力把街道社區打造成為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幸福家園。

  《意見》還明確,街道是代表區委、區政府的派出機關,對轄區黨的建設、公共服務、城市管理、社會治理4個方面行使綜合管理職能,對轄區內地區性、社會性、群眾性工作負總責。

  為實現這一職能定位,北京向街道賦予“六權”,包括轄區設施規劃編制、建設和驗收參與權;全市性、全區性涉及本街道轄區範圍的重大事項和重大決策的建議權;職能部門綜合執法指揮調度權;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工作情況考核評價和人事任免建議權;多部門協同解決的綜合性事項統籌協調和考核督辦權;下沉資金、人員的統籌管理和自主支配權,確保基層有充分的權力和更多的資源為群眾辦事、解決問題。

  今年1月3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文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對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機制進行了重大調整。《意見》按照文件精神,明確街道作為執法主體可以直接開展執法工作,提出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除上級明確要求實行派駐體制的機構外,整合現有站所、分局執法力量和資源,組建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真正解決“看得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的問題。

  與此同時,《意見》對加強社區治理,在激勵基層幹部擔當作為等方面作出規定。通過健全完善激勵保障制度,從選人用人、福利待遇、制度保障等方面向基層幹部傾斜。

  據了解,未來北京還將加快推進街道辦事處條例立法,為街道更好履職提供法治保障。同時,由市領導牽頭定期召開調度會,根據《意見》職責分工,加強督導檢查和工作考核,並將區委書記作為落實街道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加強考核評議,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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