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專論】70年法治建設波瀾壯闊
作者: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院副院長 馮玉軍
法治是一個偉大的名詞,代表著幾千年來人類政治文明演進的崇高價值,體現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要求。回望新中國成立70年來法治建設波瀾壯闊的歷程,從人治到法制、從確立法治方略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我們在全面總結中國革命、建設、改革實踐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對依法治國問題的認識不斷深化,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闊步前進,取得了一系列令世人矚目的偉大成就。
總體來看,70年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歷程,大體分為三個時期:
(一)新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初創和曲折發展時期(1949-1977年)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指出,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黨在廢除舊法統的同時,積極運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根據地法制建設的成功經驗,抓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初步奠定了社會主義法治的基礎。1949年9月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確立了新的國家政權與人民解放事業的偉大成果,總結和反映了新民主主義革命法治建設的經驗。以《共同綱領》為依據,先後制定和實施了有關懲治反革命罪、貪污罪等刑事法律法規,有關婚姻家庭、土地改革、公私合營、農業生産合作社等民事經濟法律法規,有關法院、檢察院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有關刑事拘留逮捕與審判程式的法律法規。同時,還新設立了各類法學教育機構,培養新中國發展所需要的新型法律人才。1954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規定了我國的國體、政體、國家機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並以此為依據制定了國家機構組織法,確立了新中國立法、司法制度,標誌著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探索與實踐的重大突破。
1957年,隨著“反右”擴大化,特別是1966年起經歷了“文化大革命”十年,黨在指導思想上發生“左”的錯誤,使民主法制遭到徹底破壞。付出了沉重代價,教訓十分慘痛。
(二)改革開放以來民主法制恢復和快速發展時期(1978-2011年)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在治國理政的指導思想上“撥亂反正”,提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成為新時期法制建設的基本方針,實現了從無産階級專政向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第一次飛躍。鄧小平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1981年6月召開的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強調要把逐步建設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作為社會主義革命的根本任務之一。根據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加強各級國家機關的建設,使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構成為有權威的人民權力機關,在基層政權和基層社會生活中逐步實現人民的直接民主,完善國家的憲法和法律並使之成為任何人都必須嚴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使社會主義法製成為維護人民權利,保障生産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制裁犯罪行為,打擊階級敵人破壞活動的強大武器。這個階段,以制定1982年《憲法》和《民法通則》、《刑法》、《刑事訴訟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為標誌,推進多輪民主與法制變革,重建社會管理秩序,保障基本人權和民主,確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戰略取向,初步實現了社會治理的法律化、制度化。
1997年召開的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這個治國方略隨即載入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當中。2001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開啟了全球化條件下深層次法治改革。法治的地位和作用獲得空前重視,法律價值成為國民精神和國家形象的重要元素,法律權威日益受到執政黨和國家機關的維護和尊重,憲法權威、保障人權、限制公權、程式公正等法律原則在法律規範體系建構和法律實施中得到體現,法律宣傳和普及水準日益提升,法學教育和法律研究日益繁榮,實現了從法制到法治的第二次飛躍。
(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時期(2012-2050年)
黨的十八大做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十八屆三中全會把“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強調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十八屆四中全會則由線到面、由面到體,凝聚全黨全國人民智慧,確立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目標,科學系統地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工作佈局和重點任務,這是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史上的第三次重大突破。
黨的十八大以來更是取得了一系列法治建設新成就:第一,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部署,黨的法治理論和法治綱領提升到新高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開創了治國理政新篇章。第二,提出建設“法治中國”光榮任務,大手筆勾畫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理想願景。第三,強調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創新立法體制機制,實現立法民主化和科學化。第四,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經濟社會建設堅持民生優先、以人民為中心,形成並持續優化社會保障體系。第五,依法行政穩步展開,探索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為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夯實基礎。第六,司法改革不斷深化,在推進司法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司法職業制度和人權司法保障制度、防止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維護司法權威、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等方面都有重要舉措。第七,借鑒吸收世界優秀法治文明成果,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推進法學教育教學改革,擴大法治國際交流與合作,培養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隊伍。第八,將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集中整飭黨風,嚴厲懲治腐敗,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
黨的十九大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並從理論和實踐結合上系統回答了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總目標、總任務、總體佈局、戰略佈局和發展方向、發展方式、發展動力、戰略步驟、外部條件、政治保證等基本問題,創造性地提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擘畫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具體而言,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從2020年到本世紀中葉的30年,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分兩個階段安排,全面依法治國也在這兩個階段接續深入推進:到2035年,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到2050年,我國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將全面提升,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展望未來,當我國的法治建設達到相當高度的時候,衡量法治的尺度將不再是法律制度本身,而是國家治理水準和社會文明程度。
展望未來,我們要把改革取得巨大成就而激發出來的滿腔熱情轉化到實際工作中去。一方面,要大力加強法治建設,從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高度,更好地用法律保護人、尊重人、規範人,在全體人民中進行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強化責任意識,增強民主法治觀念和人權觀念,使人們懂得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懂得與自己工作和生活有關的法律,依法辦事,依法律己,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善於運用法律武器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另一方面,又要繼續鼓勵和弘揚公民的愛國熱情,發揚我們民族的優良道德傳統,不斷提高人們的道德素養和法律意識、法律文化,並將之轉化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不竭動力,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奠定堅實的社會文化基礎。
(原標題:【光明網專論】70年法治建設波瀾壯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