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槿惠私吞國安費被判6年 檢方嫌太輕:判她12年
海外網6月20日電 20日,在樸槿惠國情院受賄案的二審過程中,韓國檢方建議法院判處其12年有期徒刑。案件或于7月宣判。樸槿惠當天未現身法庭。
67歲的樸槿惠被指私吞國安費,涉案金額達36.5億韓元(約合2200萬元人民幣)。一審時她獲刑6年,並被追繳33億韓元(約合1950萬元人民幣)。
據韓聯社20日報道,負責案件審理的首爾高等法院方面表示,樸槿惠前一天(19日)遞交了缺席申請。
根據檢方早前指控,樸槿惠涉嫌在擔任總統期間,指示三位前國情院院長“上供”原屬於國家預算的特殊活動費,由青瓦臺秘書負責轉交,涉案金額達36.5億韓元。
2018年7月20日,法院對國情院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認定樸槿惠造成國庫損失的罪名成立,處以6年有期徒刑,並追繳33億韓元。其後,檢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樸槿惠方面則放棄上訴。
目前,樸槿惠至少捲入3起案件,刑期累加達33年。其中,親信干政案二審獲刑25年,干涉選舉案二審獲刑2年,國情院受賄案一審獲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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