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應新時代要求 助力高品質發展
原標題:順應新時代要求 助力高品質發展
近日,《關於加強和改進案件審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經中央紀委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印發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施行。《意見》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三次全會精神,對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案件審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對推動案件審理工作實現高品質發展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深刻理解《意見》出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和中央紀委各項工作要求,忠實履行審核把關和監督制約職能,優質高效地完成了各項任務。隨著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紀檢監察機構改革的深入推進,加強黨的政治建設,實現紀檢監察工作高品質發展等新形勢、新任務,對案件審理工作的理念、方法以及隊伍建設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紀檢監察機關迫切需要提高案件審理工作的品質和水準。為適應改革和發展的需要,亟須制定一個規範性文件對案件審理工作予以指導。根據中央紀委領導同志指示,2018年9月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組織精幹力量,在深入全國各地開展紀檢監察系統全覆蓋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深入分析案件審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措施,研究起草了《意見》。
《意見》是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案件審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對規範案件審理、提高審理水準具有重要意義。一是突出強調案件審理工作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紀檢監察工作實現高品質發展,首先要體現在案件辦理的高品質上。《意見》強調,案件審理是辦理案件的必經程式和重要環節,是紀檢監察機關重要的“關口”“出口”和“窗口”。趙樂際同志指出,案件審理工作品質的高低,直接關係到紀檢監察工作能否實現高品質發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深刻認識案件審理工作的地位作用,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案件審理工作。二是深刻指出案件審理工作的政治責任和職責要求。《意見》強調,案件審理部門要自覺將“四個意識”“兩個維護”落實到案件審理工作的全過程和各環節,以保障和提高案件品質為核心,忠實履行黨章和憲法賦予的職責。作為廣大審理幹部來講,必須守責、盡責、負責,強化精準思維,堅持實事求是,按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式合規”的24字基本要求,嚴格審核把關,確保案件經得起實踐、人民和歷史的檢驗。三是明確要求切實加強對案件審理工作的領導和指導。《意見》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其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案件審理工作,支持和鼓勵案件審理部門堅持原則,充分發揮其參謀助手作用,切實研究解決案件審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派駐(派出)機構和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支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以《意見》的印發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對審理工作的領導、指導,確保案件審理部門全面履職盡責。
準確把握《意見》的重點內容和關鍵問題
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不斷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意見》強調,必須準確把握新形勢下案件審理工作的職責定位,切實履行案件審理工作的政治責任。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不能浮在表面上,停留在口號上,要落實到“見案見人見事”。各級案件審理部門和廣大審理幹部要不斷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善於從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查找偏差,高度警惕、準確辨別、精準刻畫、嚴肅處理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行為。要堅持實事求是,將政治思維與法治思維貫通結合、辯證統一起來,秉持“公心”審理,堅決防止自身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防止執紀執法簡單化、隨意化、擴大化。
以保障和提高案件品質為核心,認真履行案件審理部門工作職責。《意見》明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部門要強化精準思維,嚴把案件品質關,嚴格履行審核把關職責,強化監督制約職能,確保案件處理的綜合效果。要嚴格履行案件審理工作基本程式和制度,堅持獨立審理,堅決防止“先定後審”“查審不分”等問題的發生。要敢於、善於提出不同意見,該提出問題的一定要提出,決不能簡單地“走程式”“補手續”。《意見》強調,要堅持紀法“雙施雙守”,準確把握違紀、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的證據標準。切實保障案件審理時限,堅持時間服從品質,決不能違背工作實際和辦案規律,片面強調“快立、快查、快審、快結”。統一規範審理文書,突出黨內審查特色,運用好紀律和法律兩種語言,全面反映被審查調查人違紀和違法犯罪問題。既要真實反映被審查調查人的態度和認識,深入剖析違紀違法思想根源,又要準確概括違紀違法行為的本質和特點,深挖違紀違法行為的政治成因和政治影響。《意見》還要求,要建立健全案件審理品質責任制和案件品質評查機制,強化對下監督和指導,防止出現因案件審理部門把關不嚴導致的案件品質問題。做實做細案件“後半篇文章”,深入開展“以案促改”工作,充分發揮反面典型的懲戒、警示和教育作用。
精準把握政策和策略,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意見》要求,要立足本地區本部門政治生態,統籌考慮違紀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後果影響、被審查調查人認錯悔錯態度等情況,依規依紀依法、審慎穩妥提出處理意見,實現“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各級案件審理部門要秉持全面、統籌、辯證思維,準確把握適用“四種形態”的不同條件,堅決防止搞“一刀切”和“唯數額論”。《意見》強調,對於經綜合考慮予以從輕處理、從寬處罰的案件,在事實證據和性質認定等方面要嚴格把握標準,不能在規定之外隨意變通,防止出現事實和性質認定不準、政策法規適用不當、執紀執法尺度不一、處理畸輕畸重等問題。同時,要特別注意的是,“四種形態”不是取證不到位的兜底條款,不能因為證據不能證明相關事實而以“四種形態”的名義算模糊賬。
加強內外溝通協作配合,不斷強化共同對案件品質負責的觀念和機制。《意見》要求,要建立健全案件審理部門與案件承辦部門的溝通協調配合機制,不斷增強工作合力。案件審理部門既要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審核把關,也要不斷改進工作方式方法,主動加強溝通配合,充分聽取案件承辦部門的意見,共同解決案件審查調查處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案件承辦部門要支持配合案件審理工作,自覺接受監督,認真聽取意見,切實履行好保障和提高案件品質的共同職責。《意見》強調,要加強與司法執法機關的協作配合,建立完善高效、順暢的協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機制,切實做好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退回補充調查等工作,推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共同對案件品質負責,堅決防止設定“零延期”“零退查”“零不訴”“零無罪”“零上訴”等脫離實際的工作目標。
切實加強審理隊伍建設,選好配強審理幹部。正確的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如果審理幹部隊伍建設跟不上,實現案件審理工作高品質發展就無從談起。為此,《意見》要求,要不斷優化案件審理部門機構設置,切實選好配強審理幹部。要研究明確案件審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審理幹部的配備條件,著力加強基層和派駐(派出)機構案件審理工作力量。按照嚴管厚愛的要求,加強審理幹部鍛鍊培養,提高審理幹部的政治能力、業務能力,打造紀法兼修的“專才”。中央和省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建立審理業務人才庫,為推動案件審理工作高品質發展提供堅強組織保障。
認真抓好《意見》的學習培訓和貫徹落實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和落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組織開展專題學習培訓,深刻領會《意見》主要精神和具體要求並貫徹落實到具體工作中。同時,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工作實際,加強審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建設,保障相關工作制度和措施要求落地生根。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案件審理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機關和部門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報告,確保工作落實到位,不斷提升各級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規範化、專業化水準。
《意見》是案件審理工作高品質發展的基本遵循,必將有力助推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實現高品質發展。各地各部門一定要抓住契機,乘勢而上,積極作為,努力開創案件審理工作新局面。
(作者陳國猛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