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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怎麼看怎麼幹?

2019-12-01 14:57:50|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編輯:劉天哲

  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是對我們黨的領導地位的準確界定,有利於把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各方面智慧和力量整合起來,協調高效地解決黨內外各種矛盾和問題,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政治優勢,有力推進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形成和鞏固這樣的良好局面,就必須全面貫徹落實好四中全會《決定》對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提出的3個方面的要求。

  完善黨領導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武裝力量、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制度,健全各級黨委(黨組)工作制度,確保黨在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作用。國家治理體系是由眾多子系統構成的複雜系統,這個系統的核心是中國共産黨,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武裝力量、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機構和組織都要堅持中國共産黨領導。目前,對黨的全面領導問題,認識上已經解決,黨和國家機構及各類組織都注重抓好落實,但在制度化上還有大量工作要做,迫切要求我們加大黨內相關法規的制定和完善力度,切實把黨的全面領導制度覆蓋到所有機構和組織,使之成為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一致遵循。

  完善黨領導各項事業的具體制度,把黨的領導落實到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各方面。黨章對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堅持對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的絕對領導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全面領導制度建設步伐加快。但要看到,黨領導各項事業的具體制度在不少領域還沒有形成制度成果,需要全黨全國各條戰線、各個領域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堅決落實黨章要求和《決定》精神,堅持事業發展到哪,黨的領導制度就跟進配套到哪。

  完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黨和國家所有機構履行職責全過程。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啟動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工作,把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作為首要任務,從機構職能上解決黨對一切工作領導的體制機制問題,成效是顯著的,但不能就此止步。要按照黨中央要求,進一步鞏固和拓展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成果,在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上持續發力,推動黨和國家所有機構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作為首要職責,推動各方面協調行動、增強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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