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利器助推生態文明建設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係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要建設的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既要創造更多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産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全面建立資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態保護和修複製度,嚴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發揮制度利器的作用,必將進一步助推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實行最嚴格的生態保護制度是前提。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的生態環境問題已經到了很嚴重的程度,非採取最嚴厲的措施不可,不然不僅環境惡化的總態勢很難從根本上得到扭轉,而且我們設想的其他生態環境發展目標也難以實現。”多年快速發展積累下來的生態環境問題已經成為我國現代化建設中亟待解決的問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強調“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並提出一系列具體要求,其中既包括從源頭預防到責任追究的全過程保護,也包括重點關注的主體功能區和農業農村環境問題,還包括推進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等。這將起到點面結合、標本兼治的作用。
全面建立資源高效利用制度是抓手。生態環境保護的成敗,歸根結底取決於經濟結構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將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從零和博弈轉變為正和博弈,推動可持續發展,資源利用方式的改變是抓手。資源高效利用的前提是産權明晰。《決定》提出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法治化、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健全自然資源産權制度和自然資源監管體制,就是為解決資源利用的體制性障礙提供制度工具。同時,聚焦資源利用的重點領域,通過建立起有償使用、總量管理、全面節約和循環持續的資源利用制度體系,來提高資源利用效能。
健全生態保護和修複製度是基礎。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類社會的存續和發展是建立在生態系統基礎之上的。生態系統是各要素相互依存有機整合的循環鏈條。因此,建立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的制度體系,也應當注重制度建設的整體性和協同性。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用系統論的思想方法看問題,生態系統是一個有機生命軀體,應該統籌治水和治山、治水和治林、治水和治田、治山和治林等。”當前對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的需求越來越高,《決定》提出的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健全國家公園保護制度等,體現了我們在生態治理上加強制度建設的有益探索。
嚴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是保障。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保障執行的效果需要制度能“長牙”“帶電”。嚴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就是要通過建立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制度,解決目標導向的問題;通過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解決量化分析的問題;通過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解決全程監督問題;通過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解決問責追責問題,將生態環境保護的制度籠子越扎越緊。
總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既要保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又要抓緊制定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急需的制度、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備的制度。系統總結我國生態文明建設中的經驗做法,構建面向未來發展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是滿足人民對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的必然之舉,也是推動走一條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道路的重要制度保障。
(原標題:以制度利器助推生態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