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協商民主體系 提高國家治理效能

2020-01-18 11:41:12|來源:光明網|編輯:程亞惠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協商民主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礎、理論基礎、實踐基礎、制度基礎,已經深深嵌入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過程。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從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對堅持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獨特優勢作出戰略部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要把構建程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作為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在國家治理中的主體地位,切實提高國家治理效能。

  1.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國家治理的獨特優勢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人民內部各方面圍繞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開展廣泛協商,努力達成共識的重要民主形式。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我們形成了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等多層次、廣泛化、制度化的協商民主形式。協商民主之所以能夠在我國長期堅持並不斷發展,是因為協商民主是中國國家治理體系所具有的獨特優勢。

構建協商民主體系 提高國家治理效能

  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我們形成了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等多層次、廣泛化、制度化的協商民主形式。圖為全國政協機關舉辦第一次公眾開放日活動,參觀者在全國政協常委會議廳聽講解員介紹。新華社發

  協商民主能夠有效發揮黨對國家治理的領導。中國共産黨作為執政黨,在人口規模巨大、社會結構多樣的中國,發揮著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協商民主源於以團結與民主為主題的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它也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協商民主能夠從貫徹黨的群眾路線與鞏固統一戰線這兩個方面實現和加強黨的領導,凝聚和達成促進發展的最大共識。這種複合效應能夠輻射到國家治理體系的各個領域和方面,從而有效發揮黨對國家治理的領導。

  協商民主能夠推動在國家治理中充分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只有投票的權利而沒有廣泛參與的權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後就進入休眠期,這樣的民主是形式主義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優勢就在於,無論是民主選舉和民主決策之前,還是在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之中,都可以通過進行平等理性的對話和交流,實現有序政治參與。它豐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深化了民主的內涵,提升了民主的品質。人民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得到充分尊重,黨和政府把“政治智慧的增長、治國理政本領的增強深深紮根於人民的創造性實踐之中,使各方面提出的真知灼見都能運用於治國理政”。

  協商民主能夠有效提升國家治理的效率和效果。以多黨制和一人一票的競爭普選為特徵的西方民主,極易導致不同黨派為了各自政治利益而互相傾軋,政策和決策久拖不決,甚至會釀成民眾對立,造成社會撕裂和動蕩。中國的協商民主以自由而充分的表達為基礎,包容差異而又尋求理解和共識,化解矛盾分歧,內在地具有團結人民、協調利益、有效決策、促進和諧的功能,這種與西方民主完全不同的獨特優勢,可以促進和保障國家穩定發展,有效提升國家治理的效率與效果。

  2.新時代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主要原則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人民內部各方面廣泛商量的過程,就是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的過程,就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就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過程,就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過程。這樣做起來,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才能具有深厚基礎,也才能凝聚起強大力量。”新時代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應該把握和遵循以下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把握正確政治方向。中國共産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也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健康有序發展的根本保證。中國共産黨能夠將來自不同黨派、民族、界別和群體的需求容納、吸收到政治體系之中,為各類主體的政治參與提供制度化的組織、程式和途徑。必須堅持黨對政治方向、政治原則和重大方針政策的領導。新時代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應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從根本上保證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朝著正確方向健康有序發展。

  堅持制度建設,依法有序推進。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協商民主作為保障人民有序參與的民主形式,必須在憲法法律框架內運行。協商民主的制度化要求各類協商主體遵循嚴格的程式規範,減少協商隨意性,提高協商嚴肅性,保障協商品質。應該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各級黨委要加強統一領導和規劃,把協商民主納入工作部署和議事日程,深刻把握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和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聚焦人民群眾切實關心的問題,自覺地在顧全大局的前提下,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開展協商。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開展充分協商,並運用好民主集中制的優勢,促進決策的科學化,使各項工作更加順乎民意、合乎實際。

  堅持多元多層,促進廣泛參與。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應該是實實在在的、而不是做樣子的,應該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個方面的,應該是全國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級的。”協商民主應是全方位、多領域和深層次的,協商主體從政黨、政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到普通群眾,協商內容從政治領域到社會領域,協商層面從中央、地方到基層,絕不是僅局限于某一群體、某個方面或某個層級。凡是涉及國計民生的決策都應當通過各種方式,在各個方面、各個層級同人民群眾開展廣泛協商,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吸納群眾智慧,切實保證人民在政治生活中有持續廣泛深入參與的權利。

  3.構建協商民主體系,把協商民主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把構建協商民主體系作為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重要內容,指出要“堅持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獨特優勢,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構建程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完善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豐富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的制度化實踐”。構建程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有助於把協商民主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強大合力。

  統籌推進各層各類協商渠道發揮作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中央、地方和基層多個層面和類別,應該把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作為一個有機整體統籌推進,處理好頂層設計和分層對接的關係,形成整體效能。各類協商應根據實際需要和各自特色,在協商主體、協商議題等方面各有側重,合理確定協商內容及形式。並在上下左右各類協商之間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加強縱向銜接和橫向聯動,使各類協商優勢互補、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真正把協商民主的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完善協商民主程式。程式化是任何民主制度的基本要求,通過程式正義保障民主的實現。協商民主的程式化,是對協商過程各個環節的明確規定,通過具體程式設計和安排,變成社會共同體內所有成員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和辦事規程。要完善協商計劃制定、協商議題的提出、協商主體的確定、協商形式的選擇、協商結果的採納反饋及落實等工作機制,形成環環相扣、緊密銜接、簡便易行的閉環運行流程。應根據不同協商渠道的特點和優勢,分類形成工作規則與制度規範,相應制定其協商計劃,確定協商主體參與範圍、協商程式、協商原則及方式等,保障協商品質和效果。

  完善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發展協商民主的關鍵是尋求符合人民群眾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切實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各級黨委在決策之前,要把民主協商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式,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協商計劃,確定協商議題;協商前,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應向相關方面通報情況,保障協商參與者充分知情。在決策實施中要繼續開展有效溝通協商,使各種意見取長補短,利益各方理性妥協,形成發現和糾正失誤的機制,建立協商過程督查機制,完善協商成果落實及反饋和考核機制,從制度上保障協商成果落地。

  豐富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的制度化實踐。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各利益主體的差異性、獨立性和多變性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參與國家事務和社會治理的意識增強。協商民主的制度化應考慮政黨、政府、公民、市場、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多元治理主體要素,盡可能吸納廣泛的代表人士,以此來打造更加團結的治理共同體。要促進國家與社會、政府和民間的互動,如建立和完善政府在做出重大決策前的民主聽證會制度、民主懇談會制度、民主評議制度,拓寬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和社會利益表達機制,建設基於互聯網平臺構建公眾參與政策評估機制,進一步強化現有的意見表達渠道的反饋能力。同時將基層協商民主制度化發展與社會治理緊密結合,擴大各類群體和新型社會組織參與協商的範圍,通過將其納入有序政治參與的軌道,尊重群眾首創精神,注重提煉總結協商民主實踐經驗,推動國家治理能力的不斷提升,增強協商民主的治理效能。

  (原標題:構建協商民主體系 提高國家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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