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滾動>>正文

浙江公安嚴打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 疫情期間26人被追究刑責

2020-02-26 23:23:19|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央視新聞客戶端|編輯:靳松

  記者從浙江省公安廳了解到,自1月23日起,浙江省公安廳對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作出部署,全面深入排查,廣辟線索來源,發動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法犯罪線索,同時大力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營造依法保護野生動物的氛圍。截至2月24日,浙江全省公安機關排查檢查各類集貿市場、餐飲場所1.5萬餘處,開展宣傳教育2.7萬餘次;辦理涉及野生動物刑事案件19起、追究刑事責任26人,辦理行政案件56起、處罰違法行為人57人,收繳作案工具855件,查扣各類野生動物2800余頭(只),其中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松雀鷹、獼猴、鳳頭鷹、白鷴等共5頭(只)。

  典型案例如下:

  1、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分局偵破的莊某非法狩獵案

△圖為莊某非法獵捕的野豬

  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分局在地圖中查看查明犯罪嫌疑人莊某在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獵捕野豬。該案從1月31日公安機關立案,72小時內成功辦結,並在上虞區看守所遠程視頻審判,僅用13天就完成立案、偵查、移訴、公訴和審理全流程。2月13日,被告人莊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2、桐鄉市公安局偵破的姚某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圖為桐鄉警方救下的獼猴

  1月26日晚,桐鄉市公安局在桐鄉市崇福卡點設卡檢查時,在姚某某的自駕車中發現1隻猴子。後經鑒定為獼猴,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目前,已對犯罪嫌疑人姚某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並將獼猴送至浙江省野生動物救助站。

  3、海寧市公安局偵破的趙某某等人非法狩獵案

△圖為嫌疑人趙某某家中搜查到的各種野生鳥類

  2月5日,海寧市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對丁橋鎮趙某某家進行搜查時在冰箱中發現已褪毛的各種野生鳥類120余只。經查,今年1月以來,犯罪嫌疑人趙某某多次夥同朱某某採用夜間照明獵捕等禁用方法在海寧市丁橋鎮野外樹林、竹林中獵捕鳥類。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4、永康市公安局連續偵破6起非法狩獵案

△圖為民警在現場查獲的野豬夾

△圖為犯規嫌疑人及作案工具

  2月上旬以來,永康市公安局聯合自然資源部門通過排查、涉卡檢查、蹲點守候等方式,兩周內連續偵破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獵犯罪案件6起。目前,已對11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總臺央視記者 于晨 )

  圖片源自丨浙江省公安廳

為您推薦

新聞
娛樂
體育
軍事
汽車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