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南省大理州人民檢察院與州消防救援支隊聯合印發《關於成立大理州消防安全領域“檢察藍”+“火焰藍”工作協作機制領導小組的通知》《大理州消防安全領域“檢察藍”+“火焰藍”工作協作機制(試行)》,雙方簽署協作備忘錄,並建立九項協作機制,構建了“檢消協作”的全新模式。
據了解, “檢消協作”機制主要包含協同領導、聯席會議、聯合治理、聯絡培訓、信息共享、宣傳警示、線索移送、檢察建議和跟進監督等九項協作機制。
雙方建立協同領導機制,成立由大理州檢察院檢察長和州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共同擔任領導組組長的協作工作領導小組,定期聽取工作情況彙報,研究解決重大事項問題,根據消防安全形勢任務發展變化確定協作重點。

“檢消協作”雙方領導簽署協作備忘錄
“檢消協作”雙方將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進行會商研判,對消防安全領域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進行共同調研、會商,制定有效舉措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切實督促落實消防工作責任,推動整治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
雙方還將根據實際需要互相提供技術支持,聯合開展有關檢察監督、消防救援、執法風險、法律法規等相關培訓,互相學習業務知識,共享工作信息,及時查辦案件、消除安全隱患,降低失職瀆職風險,實現事前預警、事中監督、事後控制的科學監管方式。
“檢消協作”雙方還將構建聯合監督、線索移送、檢察建議和跟進監督機制。雙方在執法辦案過程中通過收集典型案例,採用各種形式開展宣傳,對消防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打擊以形成震懾,達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文 楊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