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來,張掖市民樂縣紮實推動《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落地落實,抓實法治述職、考核評價、法治督察,推動各環節銜接聯動,全方位、多角度推動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法治建設職責,有效提升統籌推進法治建設的工作能力,全力推動各項工作法治化。
以法治述職為切口,檢視法治建設工作成效
張掖市民樂縣建立完善述法制度,印發《民樂縣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述法工作方案》,明確黨委政府法治建設述法的工作職責,規範述法範圍、內容和形式,搭建起述法工作制度框架,並統一部署年度述法工作,圍繞確保“應述盡述”、細化職責清單、強化組織領導等提出具體要求,組織11個鎮(社管委)、工業園區管委會、67個部門單位75名領導幹部進行年終述法,實現了述法全覆蓋。
以法治考評為牽引,樹立法治建設履職導向
張掖市民樂縣制定《民樂縣領導班子和科級幹部年度考核辦法》《民樂縣縣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專項考核工作實施辦法》等文件,將履行推進法治建設職責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考核,推動考核評價相關部署要求落地落實,全面實行公務員晉陞法治建設考核制度,對新提拔上任的領導幹部實行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加強落實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查測試等常效機制。
張掖市民樂縣還出臺《法治建設季度考評工作細則》《民樂縣法治建設績效考評實施細則(試行)》,組織開展年度法治建設考核,通過“聽、看、查、談”等方式,對各鎮、各部門單位落實依法治縣決策部署和推進法治建設重點任務情況進行實地考核,將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幹部的重要內容,與選拔任用、評優評先、培養教育、管理監督、追責問責等各項幹部管理工作結合起來,強化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
以法治督察為抓手,壓實“一把手”法治責任
張掖市民樂縣堅持把法治督察作為黨內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認真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等,制定出臺《民樂縣法治督察工作計劃》《民樂縣關於健全完善縣直部門(單位) 法治建設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等。
張掖市民樂縣還將法治督察工作列入民樂縣法治建設年度重點任務、列入年終述職重點內容,與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先後部署開展法治建設等全面督察4次、食品藥品領域執法等專項督察3次,進一步壓緊壓實法治建設政治責任,確保黨對法治督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文 王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