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斑馬線未讓行致行人身亡 西安男子被判刑9個月

三秦都市報2017-07-13 10:18:59

  【今日看點】過斑馬線未讓行致行人身亡 西安男子被判刑9個月

  庭審現場 三秦都市報記者李宗華攝

  駕車通過斑馬線未減速讓行,致正過馬路的行人被撞身亡。昨日上午,西安新城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該案成為“車讓人”典型反面教材,法院及交警新城大隊組織轄區群眾、交管人員及駕校學員100余人旁聽了案件審理。

  搶道行駛致行人身亡 司機擔全責

  今年41歲的任某某,居住在金花路附近。2017年3月12日7時許,著急上班的任某某駕駛陜A牌照小型轎車,沿韓森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新光巷附近時,將在此由南向北橫過馬路的七旬老人李某撞倒,造成事故,當日李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認定,任某某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案發後,任某某向被害人家屬賠償各項經濟損失444000元,並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據當天出庭作證的新城交警大隊事故科調查民警介紹,任某某是位老司機,有十幾年駕齡,事發時並不存在酒駕、毒駕等行為,事發時車速約為46公里/時。

  交通肇事罪 獲緩刑1年6個月

  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任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的規定。其次,發生了致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死亡結果是由其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新城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任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遂當庭宣判,任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宣告緩刑1年6個月。(記者 謝斌 實習生 張瀟 王存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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