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3日聯合發佈《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在引導有序投放車輛、推進城市自行車道建設、單車停放維護管理、押金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方向性要求,以服務公眾便利出行。
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介紹,指導意見在實施鼓勵發展政策方面,提出引導有序投放車輛,完善自行車交通網絡,推進自行車停車點位設置和建設;在規範運營服務行為方面,提出對用戶註冊實行實名制管理並簽訂服務協議,建立投訴處理機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落實車輛停放管理責任等。
鼓勵採取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
指導意見首次明確,共享單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堅持屬地管理,城市人民政府是共享單車管理的責任主體,充分發揮自主權和創造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發展模式。
在規範運營服務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共享單車企業要落實對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各地要加強對共享單車停放的監督,明確相關主管部門的執法職責;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線下運營服務不力、經提醒仍不採取有效措施的運營企業,應公開通報相關問題,限制其投放。
公眾交付的押金安全誰來管?一些運營企業目前正在探索採取信用積分等免押金方式提供服務,為約束用戶行為提供了新的路徑。指導意見提出,在保障用戶資金和網絡信息安全方面,鼓勵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要在註冊地設立專用賬戶,實行專款專用,完善退還制度。
建設完善自行車交通網絡
指導意見提出,要完善自行車交通網絡,合理佈局慢行交通網絡和自行車停車設施,積極推進自行車道建設。同濟大學教授褚大建説,指導意見明確了共享單車的定位,提出建設完善自行車交通網絡,這是政府履行管理職責的一大亮點。
據交通運輸部不完全統計,截至今年7月,全國共有共享單車運營企業近70家,累計投放車輛超過1600萬輛,註冊人數超過1.3億人次,累計服務超過15億人次。
指導意見明確,引導有序投放車輛。根據城市特點、發展實際等因素研究建立車輛投放機制。
ofo聯合創始人張巳丁認為,城市投放車輛並不是達到100萬輛或1000萬輛就算飽和了,數量永遠隨著人們的日常代步需求而變化。
同濟大學教授褚大建説,共享單車投放與資本的跑馬圈地有關。平臺企業早晚潮汐式投放車輛,在地鐵站、商務樓前造成佔地擁堵,這是企業在運營中出現的問題。平臺企業要將投放數據與政府部門進行信息溝通,政府要出面引導市場,對投放數量的控制要因城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