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記者從西安市人社局獲悉,西安市決定調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床位費支付標準,並從9月1日起執行。
此次調整包含三個方面。一是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床位費最高支付標準調整為三級醫院32元/床·日,二級醫院25元/床·日,一級醫院18元/床·日。參保人員實際床位費低於最高支付標準的,以實際床位費為標準,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參保人員實際床位費高於最高支付標準的,在最高支付標準以內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二是特殊需要的住院床位費用包括層流潔凈病房床位費、監護病房床位費、特殊防護病房床位費、急診觀察床位費,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陜價服發〔2017〕30號文件規定的標准予以支付。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住上述特殊病房的,不得再另行收取普通床位費。三是各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公開床位收費標準和基本醫療保險床位費支付標準。由於床位緊張或其他原因,安排參保人員住超標準床位時,定點醫療機構應徵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未經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超出最高支付標準部分的床位費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記者 李艷 實習生 席海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