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西安市房管局發佈了購房禁令通知,進一步規範購房資格審核工作。凡通過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購房資格的個人,一經查實,登出當事人網簽合同,並取消購房家庭成員在全市內的購房資格,且5年內不得在西安購房。 通知稱,凡教唆、誘導或協助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規避住房限購政策的開發企業、代理銷售公司,一經查實,將按照《關於實行商品房銷售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的通知》(市房發〔2017〕64號)的規定,嚴肅處理,取消並停止一切代理業務。
對教唆、誘導或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一經查實,責令停業整頓,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取消其代理、銷售及經紀服務資格。涉及違法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凡通過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購房資格的個人,一經查實,登出當事人網簽合同,並取消購房家庭成員在我市的購房資格,且5年內不得在西安市購房。涉及違法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對工作人員出現違規違紀的行為,一經查實,西安市房管局將依照黨紀、政紀進行嚴肅處理。涉及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記者 熊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