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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市再次提高城鄉低保標準

寶雞日報2017-11-17 13:40:42

  原標題:我市再次提高城鄉低保標準

  為助力脫貧攻堅,讓貧困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近日,寶雞市民政局、寶雞市財政局聯合發文,從 2017年 10月1日起,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市低保保障標準在 2016年 10月 1日提高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 40元,即:金臺區、渭濱區、陳倉區和高新區保障標準由 482元 /人·月,提高到 522元 /人·月;其餘縣區由 462元 /人·月,提高到 502元 /人·月。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在 2016年 10月 1日提高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 38元,即:全市統一由 3015元 /人·年,提高到 3470元 /人·年。

  家庭收入的核算是界定低保對象的依據。據介紹,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扣除繳納個人所得稅及個人按規定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以及必要的剛性支出後,在規定期限內的全部可支配收入。通常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産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及其他應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對於無收入證明,又無合同規定,一時難以核查,本人又不如實申報的從事農業生産經營和城鄉居民務工人員的收入,具體核定方法是:依據個人勞動力系數和務工所在地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即:城鄉居民務工收入=務工所在地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力系數。勞動力系數根據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寶雞市民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介紹,採取勞動力系數法,有助於鼓勵有能力的人員積極勞動,靠勞動養活自己,低保救窮但絕不養懶漢。

  從事種植業的,按實際産量和當地收購價,扣除成本後計算收入,按當地同類地域平均産量確定;不能確定産量,無法估算收入的參照以下標準核算:糧食作物按100元 /畝計算,其他經濟作物按 200元 /畝計算。從事養殖業的按實際收入計算,不能確定的按當地同類品種的平均收入計算。(劉亞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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