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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橋區法院 公開審理兩起污染環境案

西安日報2017-11-17 11:40:51

  11月15日上午,灞橋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楊某、何某污染環境兩起案件。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以生産塑膠顆粒為主,平日裏回收使用過的塑膠廢品,加燒鹼和洗衣粉清洗塑膠廢品中的油污漬,然後再次進行加工。加工中産生污水,楊某將污水排至618渠。經檢驗,排放物為強鹼性,屬於《國家危險廢物目錄》危險廢物WH35,嚴重污染了環境。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何某在國際港務區開設電鍍鋅廠,在生産過程中,將鍍鋅産生的廢液未經任何處理排放至廠區內滲坑。經檢驗,排放水中鋅濃度為2560毫克/升,超過國家標準1700倍,對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二被告人排放危險廢物和超標排放含重金屬的污染物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灞橋區檢察院建議判處被告人楊某、何某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官將擇期進行宣判。審理法官表示,作為生産者,更有責任去保護我們的環境,為了一己私利,罔顧國家環境和他人生命健康,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金明剛 李怡松  屈煜辰 韓雅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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