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庫空著 本報記者陳飛波攝
物業:小區車位只售不租是開發商規定的
小區裏的車位很多都空著,一些業主的車卻只能停在外面的馬路上,想掏租金租車位,物業卻告知車位只賣不租。這讓西安市梨園路陽光臺365小區的業主們非常不滿。
昨日(11月23日),小區業主張先生告訴三秦都市報記者:“從今年10月份起,我們小區裏的車位突然只賣不租,也不允許臨時停車,暫時沒有能力買車位的業主每天只能把車停在路邊。”
投訴:車位只售不租
“我住在這個小區已經快3年了。當初買房時,小區裏有個上下兩層的大車庫,開發商説停車位配比絕對充足。”張先生告訴記者,當時他與物業簽的業主手冊裏,有一項專門列出了“停車管理服務費”如何收取,“當時規定的停車費每月是150元,加上管理費共300元。後來停車費漲到了300元,加上管理費共450元,雖然比手冊上寫的費用增加了,但大家還能接受。今年9月份,物業突然發了一份公告,説接到開發商通知,車位只賣不租了,租出去的這部分車位,到期後不再辦理續租。”
張先生租的車位恰巧是9月底到期,於是從10月1日開始,他的愛車就不得不停放在小區外過夜。
走訪:大部分車位空置
昨日(11月23日)上午,記者來到該小區查看,如張先生所説,大部分車位都未挂已租賃或已售出的牌子,車庫一層停的車佔總車位的一少半,負一層的車庫更是只有幾輛車停放,整個車庫裏空空蕩蕩。
隨後,記者跟隨張先生的朋友黨先生一同前往該小區物業公司核實情況,在黨先生提出想要租賃車位後,一位工作人員稱,“我們前期已經發過通知了,開發商不讓出租只出售。有什麼問題你給開發商打電話,産權是人家的,我們無權做主。”
記者隨後又撥通了該工作人員提供的開發商電話,向對方核實這件事,並詢問有無可能折中,在車位全部售出前將未售出的租給業主使用,對方稱,“我們這裡只負責賣,要租的話你找物業。”
律師:若是公共車位 先滿足業主需求
記者隨後採訪了陜西萊頓律師事務所的何睿律師,何律師表示,“一般來説,車位如何處置,要看車位的性質是屬於開發商所有,還是屬於公共車位。完全屬於開發商所有的車位,如何處理開發商説了算。如果屬於公共車位,那首先應當滿足業主的需求。”
對此,何律師提醒廣大市民,“在購房時如果對車位有需求,一定要把車位的産權性質了解清楚,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首席記者 張晴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