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陜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陜西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研究修訂了《陜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對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保障房小區建設項目予以了明確劃分。同時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要嚴格遵循基本建設程式,實行審批制。
市(區)縣人民政府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應當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監督管理,對涉及保障性住房配套設施建設的項目,要建立行政審批快速通道,簡化程式,提高效率。
申請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項目,必須符合5個硬性條件,其中要求,保障房項目必須符合市縣人民政府保障房發展規劃、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且已納入我省2008年以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任務的配套設施項目。凡與保障房小區無關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如:城市主幹道主管網、綜合管廊、城市廣場、城市公園等),不得上報申請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記者 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