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受益人應當及時、主動舉薦見義勇為行為。對見義勇為人員在住房、就業等方面提供優先保障……3月29日,《陜西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修訂草案)》提請陜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
記者了解到,修訂草案對縣(市、區)、設區的市、省政府三級獎勵標準由原來的最低5000元、2萬元、5萬元獎金,分別調整為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金,並增加了對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見義勇為人員增發獎金的規定,分別增發不低於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金。
此外,修訂草案還增加了見義勇為受益人應當及時、主動舉薦見義勇為行為;舉薦、申報見義勇為行為,應當自見義勇為行為發生之日起3年內提出等規定。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了見義勇為人員在教育、住房、就業等方面的優待規定。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子女入公辦幼兒園,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接收並減免部分費用;義務教育階段,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優先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優先納入住房保障範圍,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要給予優先安排。縣(市、區)政府對就業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配偶及其子女優先納入就業援助,公益性崗位應當優先安排。(記者 秦驥 耿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