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積金繳存基數7月1日起調整
6月27日,記者從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根據相關規定,西安地區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自7月1日起調整。月繳存基數不得高於2017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即19443元),不得低於上一年度的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
繳存基數不低於最低工資
據悉,2018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2017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調整後的繳存基數自2018年7月起執行。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規定,計算繳存基數的工資總額組成主要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得高於2017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即19443元),不得低於上一年度的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凡超過三倍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在上下限範圍內的據實計算。
低於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下列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1680元/月;長安區、臨潼區、高陵區1580元/月;鄠邑區、周至縣1480元/月;藍田縣1380元/月。西鹹新區分中心、西鐵分中心繳存單位參照西安市城六區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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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繳存比例方面,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分別為5%,上限分別最高不得超過12%。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職工個人繳存額和單位繳存額兩部分構成,月繳存額等於職工月繳存基數分別與職工和單位繳存比例的乘積之和。繳存基數、個人繳存額和單位繳存額應分別四捨五入到元,取整數。
根據最新繳存基數標準,如果市民劉先生2017年度每月平均工資為6000元,則其繳存基數每月不能超過18000元,即個人每月繳存不低於繳存基數的5%為900元,單位繳存不高於繳存基數的12%為2160元;如果市民劉先生的上年度月繳存基數超過了19443元,則最高標準不能超過該基數,即個人每月繳存部分不低於繳存基數的5%為972元,單位繳存不高於繳存基數的12%為2333元。
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關係到職工的切身利益,各繳存單位應按政策規定中的工資總額足額為職工繳存公積金。該中心將做好各繳存單位、受委託銀行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的抽查與監督,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為繳存單位提供便捷服務。
對於生産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記者 趙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