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陜西頻道報道(羅赟鵬):6月28日,陜西省“全面深化改革”主題系列新聞發佈會第七場在西安舉辦。陜西省物價局新聞發言人、副局長王锫,陜西省物價局綜合處處長李運生,陜西省商品價格處處長袁大峰,陜西省服務業價格處處長周玉能出席並介紹相關情況。
“價格是經濟運行的晴雨錶,價格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陜西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們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和陜西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以市場化為導向,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蹄疾步穩,攻堅克難,價格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王锫説。
持續推進重要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
王锫表示,通過修訂公佈《陜西省定價目錄》,最大限度地放開了一批競爭性領域和環節的價格管理權限。截止目前,陜西省政府定價項目由83項縮減為28項,減少約66%,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市場調節價比重由2012年的94.88%上升至2016年的97.75%,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建立。
在電價改革方面,一是降低用電成本。2012年以來,通過實施煤電價格聯動、輸配電價改革、大工業電價並類、清理規範電網環節收費等措施,年可減輕企業電費負擔40億元以上。二是實行階梯電價制度。對電解鋁、水泥、鋼鐵企業用電和居民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形成了有利於淘汰落後産能的倒逼機制,調動了居民節約資源積極性。三是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2016年以來,全省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累計約500億千瓦時,其中,2017年交易規模約324.5億千瓦時,佔電網企業銷售電量的27%。
在天然氣價格改革方面,一是構建天然氣價格監管制度框架。2017年以來,陜西省相繼出臺了天然氣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管理辦法及成本監審辦法,指導各地加強城鎮燃氣配送環節價格監管。二是根據國家天然氣價格改革精神,充分考慮陜西省實際,將非居民存量氣與增量氣價格進行並軌。三是有序放開氣源價格。先後放開了液化天然氣(LNG)、化肥和大工業直供用戶用氣價格,明確儲氣調峰設施相關價格由市場確定。四是理順居民用氣價格。今年5月25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通知決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按照要求,陜西省物價局已對理順陜西省居民用氣價格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在水價改革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城鎮水價形成機制。2014年以來,陜西省先後出臺了《陜西省實施城鎮供水階梯水價的指導意見》、《陜西省加快推進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意見》,指導和督促各地組織實施,陜西省城鎮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已基本建立。二是完善污水處理收費制度。目前,陜西省城市居民和非居民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分別不低於0.95元、1.40元。三是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2017年,陜西省政府印發了《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用5年左右時間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精準補貼及節水獎勵機制。同時,還通過加強成本監審工作,進一步加大對壟斷行業的成本約束。
完善環保價格政策 加強價格調控監管力度
黨的十八大以來,陜西省不斷健全反映能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助力生態文明建設。一是制定階梯價格和累進加價制度。對於居民日常生活和一些特殊行業中使用的水、電、氣、熱,實施了用得越多,價格越高的政策。
二是制定出臺獎懲結合的環保電價、清潔供暖價格、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收費等價費政策。2015年7月1日起,將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徵收標準由0.60元/污染當量調整到1.20元/污染當量;將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由0.70元/污染當量調整到1.40元/污染當量。
同時,實行差別收費政策,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排放量高於國家或省上規定的,提高一倍或兩倍徵收排污費;排放濃度值低於國家或省上規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減半徵收排污費,促進了節能減排和霧霾治理。
為了加強價格調控監管力度,王锫表示,陜西省將切實做好價格監測分析預警工作,深入研判價格形勢,完善價格應急和調控預案,推進平價商店建設,充分發揮價格調節基金平抑價格的作用,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累計發放臨時價格補貼8億多元,積極開展民生領域價格監管,確保價格總水準基本穩定。據統計,2012年以來,陜西省CPI年均上漲1.9 %,GDP年均上漲9.5%,形成了價格總水準溫和上漲與經濟中高速增長的良好格局。
此外,在清理規範企業收費情況方面,建立並公佈了《陜西省實施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陜西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等5個收費目錄清單,先後清理取消7項政府性基金和10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1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累計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283.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