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陜西頻道報道(王娜):8月15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開了《西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西安市委宣傳部副部長、西安市文明辦主任關相林,西安市人大教科文衛委主任張寧,西安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主任牛犁,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賀簡政,西安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主任王武平出席會議,並對《條例》的必要性和主要內容作了解讀。
據了解,《條例》已于2018年4月28日經西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于2018年5月31日經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將於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立足於西安市民文明素質與西安市文明程度的實際情況,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導向,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出詳細的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促進西安整體文明程度的提升。
市民日常行為管理法制化 隨地吐痰將會受到處罰
在《條例》中規定,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亂涂亂畫等不文明現象的參與者和責任人將會受到法律處罰。同時,《條例》詳細列舉了公民應有的文明行為,涵蓋了人們的衣食住行、婚喪嫁娶等內容,體現了中華民族文明有禮、勤儉節約的高尚品質。
從懲處不文明行為到提倡良好的行為習慣,西安市建設文明美麗城市的新期待、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新作為在《條例》中得到了充分體現。“《條例》即將頒布實施,標誌著西安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進入法制化、規範化、長效化軌道,對深化西安市文明城市創建成果,規範和引導文明行為,提升市民文明素養具有重大意義,必將為推進西安城市治理體系現代化和法治化進程産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張寧説。
以參與社會服務的方式減輕處罰 體現立法和執法工作新理念
為了達到教育引導和人文關懷的目的,《條例》對違法行為人的懲罰不再拘泥于行政處罰,而是通過讓違法行為人參與社會服務的方式來減輕處罰。這種懲戒方式著眼于對公民的宣傳、引導、教育,體現了新時代西安市文明立法、文明執法的新理念,進一步推動了城市建設與管理的法制化進程。
“《條例》的制定出臺必將進一步推動西安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西安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作出積極的貢獻。”牛犁針對《條例》出臺的重要意義作了説明。
實施不文明行為登記制度 不文明行為管理信息化
為了保證各項條款落到實處,《條例》規定市、區縣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設立不文明行為曝光平臺;對群眾反映集中、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不文明行為採取適當方式在適當範圍和時限內依法予以曝光,必要時可以向行為人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通報;對記錄的不文明行為信息,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法納入西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不文明行為信息管理平臺的搭建、不文明行為信息的曝光,對規範和監督個人行為、促進西安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進步具有重大意義。
“各單位、尤其是各級、各類文明單位,要將幹部職工遵守條例情況作為評先樹優的必要條件,凡是發生條例規定的不文明行為且受到相應法律處罰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評為先進單位或先進個人。已經被評為道德模範、‘身邊好人’的同志,若發生承擔法律責任或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不文明行為的,要取消已取得的榮譽稱號。”關相林強調道。
《條例》的實施進入倒計時,西安作為全國第九個中心城市,將在市民文明素養提升的基礎上,建設成為更高水準的國際化大城市,早日建成文明西安、和諧西安、美麗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