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規定雇用陸配需繳交退休金 1.4萬陸配受益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條文規定,獲准居留而在臺工作的大陸、香港與澳門配偶,企業僱主須強制提拔(提交撥付)退休金。

  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總經理羅五湖在條文初審時表示,目前在臺工作有投保勞保的大陸配偶(含港、澳)約1.4萬人,相關規定修正通過後,這些人就能直接適用。

  臺“院會”同時也修正條文,僱主違反規定,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並應按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