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啟動海外反腐引外媒關注 個人需報海外資産
編輯: 陳豪 | 時間: 2014-01-02 10:10:41 | 來源: 環球時報 |
據香港《南華早報》1日報道,《國務院關於修改〈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的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新增的一條規定,要求擁有海外金融資産、負債的中國居民個人,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申報相關情況。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2月29日,中組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而這中間就包括: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個人收入、房産、投資等。《南華早報》稱,這些規定顯然是針對腐敗官員將資産轉移海外,以及防止金融資産流失到國外。
對於中組部的這項決定,烏克蘭《今日報》2013年12月31日稱,這是中共領導人進一步深化反腐的措施。造假者將不會得到提拔,有嚴重問題者將被開除,甚至送交司法部門調查。日本NHK電視臺則報道稱,中國在新領導人上臺後強調嚴懲腐敗和瀆職,但是腐敗問題依然存在。
法國《金融地帶》雜誌網站的文章稱,申報個人海外金融資産的目的看來有兩個,一是系列反腐措施的一環,目的是控制官員和國企高管海外隱匿資産趨勢,避免這些人在情況不妙時自己或讓家人卷款外逃;二是對中國國內資金的外流加以控制,中國仍然是外匯管制國家,政府對資金不經過官方正規渠道而從地下途徑大量流失的趨勢感到不安。文章認為,此舉對反腐會起到一些效果。
以往中國審判的貪腐官員有不少都在海外購置房産,法國《費加羅報》報道稱,隨著去年底更多省部級高官因貪腐指控接受調查,習近平主席力推的反腐浪潮勢頭不減,2014年初一些反腐制度開始生效,預計會有更多高官東窗事發。【環球時報駐法國、日本特約記者 楊明 林夢葉 劉德 柳玉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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