嫣然天使基金就周筱赟言論發調查報告 王菲力挺

昨晚(20日)18時28分,嫣然天使基金官方微博發佈名為《嫣然天使基金對周筱赟不實言論的調查報告》的文章,就日前對該機構質疑聲強烈的周筱赟的言論進行了“揭露和澄清”。該報告指出,周筱赟發佈的言論對其品牌形象和日常的工作造成很大影響。嫣然天使基金根據所有言論進行了核查,表示周筱赟所言屬“有大量偽造、篡改信息、捏造事實、罔顧常識、曲解法律法規的行為和言論”。一小時後,王菲轉發了該微博,從側面聲援力挺前夫李亞鵬。

 

調查報告原文(文字):

 

2014年1月6日,周筱赟在其微博發佈了對嫣然天使基金的若干質疑,嫣然天使基金髮起人李亞鵬先生、嫣然天使基金、以及主管單位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在當天分別公開做出了表態、澄清和聲明。我們認為,這些回應是負責任的、是真誠的。但是,連日來,周筱赟罔顧事實,繼續不斷發佈惡意攻擊嫣然天使基金的言論,引起了媒體及公眾的廣泛關注,對我們的品牌形象和正常工作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經過對周筱赟攻擊嫣然天使基金的言論進行仔細核查,我們發現其中有大量偽造、篡改信息、捏造事實、罔顧常識、曲解法律法規的行為和言論,並通過製造各種聳人聽聞的噱頭,肆意炒作,大肆傳播。基於這些事實,我們不得不質疑其本人製造和發佈這些言論的動機和目的。為了不讓這些不負責任的惡意攻擊繼續誤導公眾,我們不得不就周筱赟的不實言論在此予一一揭露和澄清。

 

同時,我們也對周筱赟提出三個質疑:

 

1:為什麼要對嫣然天使基金及李亞鵬先生做有罪推定?

2:為什麼要對公眾屏蔽公開信息,並篡改信息。

3:誤導公眾的目的何在?

 

一、偽造信息,誤導公眾。

 

嫣然天使基金就周筱赟言論發調查報告 王菲力挺

 

偽造篡改嫣然天使兒童醫院官方網站上發佈的信息

 

例如:偽造篡改嫣然天使兒童醫院官方網站上發佈的信息。

 

周筱赟發圖

 

不實言論---“嫣然熱衷於和專業隆胸的民營整形醫院合作,難道這些都屬於唇腭裂的範圍嗎?”“我的信息來自嫣然天使內部的線人。”(周筱赟語)

 

誤導公眾---嫣然天使基金違反規定,並向合作醫院輸送利益。向公眾提供他偽造的所謂內部文件,並宣稱他有所謂的線人,誤導公眾對其陳述和評論推定為真實有據。

 

事實真相

 

嫣然天使基金就周筱赟言論發調查報告 王菲力挺

 

信息截圖 [保存到相冊]

 

嫣然天使基金就周筱赟言論發調查報告 王菲力挺

 

在公開信息中已清晰表明瞭我們的救助範圍

 

1、我們在表格中每一位患者的病症信息前均已明確表明瞭“雅安定向資助”(如下圖)被周筱赟惡意篡改抹去,然後誤導公眾這些都不屬於我們的資助範圍,不知其用心何在?

 

2、合作機構為‘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亦被周筱赟篡改抹去,向公眾謊稱這就是我們和民營整形醫院的合作原因,誤導公眾。下圖摘自嫣然天使基金官網《救助名單》公開信息。

 

信息截圖

 

3、我們的救助方向及範圍,均有公開信息。下圖摘自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官方網站。

 

在公開信息中已清晰表明瞭我們的救助範圍:

 

1、對於前來接受唇腭裂手術的貧困兒童,如同時患有其它病症:先心病、耳廓缺失、包皮過長、口裂、面裂,我們均會盡最大努力進行救治。

 

2、在救助的唇腭裂患者當中,亦有相當一部分已超出兒童年齡範疇,最大年齡者為來自西藏阿裏的64歲藏族同胞。

 

以上均為我們人道主義的體現。

 

推導結論---周筱赟的行為和言論是別有用心的,是惡意的。

 

二、 屏蔽信息,誤導公眾。

 

例如:

 

不實言論---“高達5300多萬的善款支出,為什麼未在紅十字和嫣然的報告中做特別信息披露。”“單例手術高達9.9萬元。”(周筱赟語)

 

誤導公眾---7000萬善款不知去向,是鉅額利益輸送,涉嫌刑事犯罪。

 

事實真相---在中國紅十字基金會2010、2011及2012年的《年度審計報告》當中的《財務報表附注》中的重大公益項目中,已明確公示了5322萬元的定向捐贈用於籌建嫣然天使兒童醫院。

 

嫣然天使基金就周筱赟言論發調查報告 王菲力挺

 

如圖:摘自公開信息中國紅十字基金會2010年《年度審計報告》當中的《財務報表附注》。

 

嫣然天使基金就周筱赟言論發調查報告 王菲力挺

 

如圖:摘自公開信息中國紅十字基金會2011年《年度審計報告》當中的《財務報表附注》。

 

嫣然天使基金就周筱赟言論發調查報告 王菲力挺

 

如圖:摘自公開信息中國紅十字基金會2012年《年度審計報告》當中的《財務報表附注》。

 

附注:

1:2012年數字中,含部分物資捐贈。

2:根據國家衛生部關於醫療機構相關管理條例規定,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程式為前置審批,需要醫院具備開業條件,審批通過後方可註冊登記。中恒健醫療有限公司,是前置籌備主體。2012年嫣然天使兒童醫院驗收審批通過後,才有了兒童醫院的註冊登記,所以表格中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的撥付主體不同,特此説明。

 

周筱赟向公眾屏蔽信息,稱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未做披露,謊稱鉅額資金不知去向。並用年度總支出(含醫院籌備款)除以當年的救助手術數量得出單例手術費用9.9萬元天價的片面結論。而在嫣然天使基金和中國紅基會分別對手術費用和醫院建設定向資助款項進行公開説明後,周仍無視明顯事實,繼續以各種渠道散佈其所謂“天價手術費用”結論。這不是誤導公眾,又是什麼?

 

事實是:七年來我們平均單例手術的救助成本未超過4500元,並且是全額救助,低於其它公益機構的同類救助成本。

 

推導結論---周筱赟的行為及言論,屬於惡意攻擊、別有用心。

 

三、曲解法規,誤導公眾。

 

例如1:

 

不實言論---“嫣然六年以來拒絕公開任何財務報表。根據《基金會信息公佈辦法》第四條”,基金會必須公佈包括財務報表在內的年度工作報告……等。”(周筱赟語)

 

誤導公眾---嫣然天使基金財務不透明,涉嫌鉅額利益輸送。

 

事實真相---嫣然天使基金是成立在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專項基金,而不是‘基金會’,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屬於《基金會信息公佈辦法》第四條當中的‘基金會’範疇。因此,我們的審計包含在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審計報告當中,並依據《基金會信息公佈辦法》做主要數據和審計結果的公開。

 

推導結論---嫣然天使基金有嚴格的財務審批制度,每一分錢的支出都需有七個環節部門的簽字。也就是説任何一個人(包括李亞鵬先生在內)都沒有對善款的支配權。嫣然天使基金符合《基金會管理條例》及《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例如2:

 

不實言論---“用善款建了醫院,變成了私人醫院。取消6家合作定點醫院是為了利益輸送,嫣然天使兒童醫院是穿了馬甲的伊美爾醫院。”(周筱赟語)

 

誤導公眾---誤導公眾對民辦非營利性醫院的法律解釋,誤導公眾建立‘私人醫院’是為了利益輸送,公益即生意。

 

事實真相---1、嫣然天使兒童醫院為民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民辦非營利企業相關管理規定》,非營利性醫療構一是運行目標不同,是為社會公眾利益服務而設立運營的醫療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二是分配方式不同,非營利醫療機構所有盈餘只能用於自身發展,不能分紅。三是處置財産方式不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剩餘財産只能由社會管理部門或其它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處置。四是價格標準不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必須實行政府指導價。也就是説,從其登記成立之日起,嫣然天使兒童醫院就不是任何個人的“私有財産”,更不是什麼“私人醫院”,其所有資産,包括固定資産、營業收入、經營盈利都屬於社會資産,沒有任何人,包括發起人、創辦人、捐助人以及實際經營者,享有這些資産的所有權。按照上述有關法律法規,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發起人、董事會成員、股東對醫療機構不享有所有權,也沒有從機構盈利中分紅的權利,沒有處置機構終止服務後所有資産的權利。在此前提下,稍具理性和常識的人就會知道,往這樣的機構注入資金,是無法獲得任何實質性回報的。周所謂用善款建了醫院變成了私人醫院的説法,違背基本經濟理性和企業經營常識。如果不是出於無知或思維混亂,那只能是別有用心。

 

2、嫣然天使兒童醫院共有180余位工作人員,在建設過程中得到了北京各大醫院的支持,尤其是首都兒研所附屬兒童醫院,我們80%的醫生均來自於他們對我們的支持。嫣然天使兒童醫院是穿了馬甲的伊美爾醫院,完全是周筱赟的惡意攻擊。

 

推導結論---北京嫣然天使兒童醫院是獨立法人單位,有明確的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朝陽區衛生局和朝陽區民政局)。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及民辦非企業的性質,已經從法理上杜絕了“利益輸送”和“分紅”的可能。

 

四、危言聳聽,誤導公眾。

 

例如:

 

不實言論---“在中國,公益就是生意,而且是最賺錢的生意,李亞鵬就是越做公益越有錢。”;“李亞鵬涉嫌嚴重刑事犯罪”,並自詡“我為了增強爆料效果,採用了傳播學上的議程設置理論。”(周筱赟語)

 

誤導公眾---誤導公眾,想賺錢就去做公益。李亞鵬出大事了,我要送他進牢房。

 

事實真相---李亞鵬先生多年來,為嫣然天使基金建設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和資源之外,為培養高素質嫣然天使團隊,他額外資助和支持了7年以來嫣然天使團隊的人員工資、房租及行政辦公費用。李亞鵬先生甚至連一個捐贈人的身份都沒有,一直在默默地付出。在他支持下,嫣然天使團隊今天擁有25位同事,團隊中有8位同事擁有海外留學背景及碩士(及以上)學歷。他們因為共同的理想和嫣然無私的救助精神而走到一起。

 

推導結論---如果周筱赟覺得這不可思議,或者和他理解的世界不同,那我們只能不憚以最大的惡意去推測和解讀他的人生觀、世界觀以及他的公開言行背後真正的立場和目的。

 

結束語:

 

中國的公益事業正處於一個發展期,我們不能説嫣然天使基金和嫣然天使兒童醫院已經完美地無懈可擊,她們像一個成長的孩子一樣肯定會出錯,但是我們需要的是善意的糾錯和充滿良知的呵護,而不是“送入牢房”。為了讓公眾對我們的運營模式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能夠有更好的了解,嫣然天使基金一直以來設置了“公共開放日”,做為我們和大家的交流平臺,我們熱烈地歡迎大家的參與。

 

我們也注意到,在北京市民政局關於未發現書院中國文化發展基金會存在以公益名義斂財的問題的公告發佈後,周居然公開聲稱“未發現不等於不存在”,依然近乎偏執地對李亞鵬先生做“有罪推定”,繼續四處散播各種毫無事實依據、甚至是基於其個人刻意捏造證據的惡意攻擊言論,並誤導、裹挾和綁架公眾輿論,蠻橫強迫李亞鵬先生、嫣然天使基金以及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就其散佈的各種莫須有的“罪名”進行自辯。試問如果允許和縱容這樣的邏輯和言行,中國的公益行業乃至整個社會,豈不是都要一直生活在一個疲於應付各種無端質疑的輿論恐怖主義環境下。

 

周筱赟的言行不僅僅是對嫣然天使基金的傷害,也是對中國公益環境的嚴重傷害,我們呼籲媒體和公眾能夠予以理性對待、共同抵制!

 

讓我們一起,把愛傳出去!

 

附注1:關於和民營醫院合作、嫣然天使基金救助範圍等問題,在1月6日嫣然天使基金髮布的《公開信中已有回復,不在此贅述。

 

附注2:北京市嫣然天使兒童醫院正在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朝陽區衛生局和朝陽區民政局)2013年度的年檢及財務審計工作,在近期將向社會公佈運營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