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大校詳解駐軍法:駐港部隊有權抓捕闖入者

【環球時報記者 吳薇】自去年下半年以來,香港連續發生衝擊解放軍駐港部隊軍營事件,一些“港獨”分子甚至氣焰囂張地高喊“解放軍撤出香港”,引起內地高度關注。21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邀請內地知名學者,在北京就“一國兩制”與《駐軍法》展開討論。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饒戈平在總結發言中稱,舉辦研討會的目的就是發出內地學者對衝擊駐港部隊事件的聲音,“衝擊軍營不能歸為言論自由”。

 

去年12月26日,6名“香港人優先”組織成員手持港英旗幟,強行闖入中環添馬艦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後被驅離。他們被保釋後仍十分囂張,在網上揚言“此仇必千倍奉還”。曾參與《駐軍法》起草工作的軍事管理研究所副所長王新建大校在研討會上稱,《駐軍法》是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由香港特區公佈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在香港與《基本法》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和約束力。而駐港部隊是負責香港防務的國家機關,是國家主權的體現,中環軍營是駐軍指揮機關所在地,其重要性和機密性是其他地方不能比的。他説,衝擊駐港部隊在政治上是挑戰國家主權和中央政府,在法律上是刑事犯罪,必須嚴懲。與此同時,王新建也承認,由於起草時香港有反對駐軍的聲音,《駐軍法》自我約束和限制性條款比較多,像香港不承擔軍費、沒有規定港府提供軍事用地的責任等,這在其他國家的駐軍法中都是沒有的。目前駐港部隊實行封閉管理,王大校建議可以適當走出去,更多接觸香港社會和民眾,破除神秘感和隔膜感,拉近軍民心理和感情距離。

 

有與會學者直言,香港回歸16年來需要反思“一國不足,兩制有餘”,香港不能只講《基本法》,也要多講《憲法》。同時《駐軍法》的授權範圍主要是處置相關違法行為的即時措施,“公安條例”39條授權駐港部隊對擅自闖入軍營者實施逮捕,但士兵只是實施了驅離,把他們交給香港警方,之後這些人獲得保釋。王新建也認為處理方式值得探討,根據規定,情節嚴重或有可能繼續犯罪的情況下是不能保釋的,而“香港人優先”成員被保釋後在網上揚言“此仇必千倍奉還”,明顯有繼續犯罪的意圖。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稱,1997年6月30日前,所有香港英軍軍營前都立著一塊3米乘4米的大型警告牌,警告任何人都不能進入軍事禁區,如果違反,就會受到警告甚至槍擊。

 

“港獨”到底是香港社會個別人吸引眼球的招牌,還是已成為一股勢力呢?據全國港澳研究會了解的情況,衝擊軍營的“香港人優先”組織前身是“我是香港人,不是中國人”,2012年3月成立時有300多人,2013年10月1日到駐港中聯辦門口示威時發展到1.8萬人,11月號稱有2.4萬人。他們曾在網上稱呼中國為“支那”,罵印有五星紅旗的港幣鈔票“媚共”。去年7月1日和8月1日,他們在駐港部隊外焚燒軍旗。資料還顯示,“調理農務蘭花係”等極端組織以及個別被他們視為“精神領袖”的反對派議員還收受台灣資金。最近,一個所謂“香港獨立應援會及南京事件真相調查會”組織與“香港靖國神社崇敬奉讚會”及“香港李登輝之友會”勾搭在一起,企圖為日本侵略中國的歷史翻案。

 

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高級顧問朱育誠看來,這些“反中亂港”組織的出現並不意外。他回顧説,內地把香港問題提到日程後,時任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是帶著“三個不平等條約有效論”訪問中國的,但鄧小平堅決表示“主權問題不能談”。之後英國拋出“主權換治權”也未奏效,於是開始玩弄“三腳凳”花招。所謂“三腳凳”,就是本來中英談判是兩個主權國家之間的談判,但英國想把香港作為獨立的第三方拉進來,目的是把香港搞成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就像英國當年在新加坡做的一樣”。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建議,在衝擊軍營問題上,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都要表明立場,同時香港社會要加強一國教育和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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