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媒台北亮相 陸委會留意後續

海峽飛虹消息:據台灣中央社1月7日報道,外傳山西三晉都市報台北版10日將透過旺報在臺亮相。旺報表示這是新聞交換非發行。而陸委會指出,將與文化部注意後續狀況是否合乎相關規定。


旺報總編輯王綽中表示,因為現在大陸看台灣、台灣看大陸,旺報和三晉都市報是採取新聞交換的合作模式。至於發行等事宜,"不存在發行出版情形。"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晚間接受媒體訪問時對此響應,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7條,大陸地區出版品在台灣地區發行、銷售,應經主管機關(文化部)許可。


根據文化部訂定的"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台灣地區或在台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僅開放台灣地區雜誌事業經主管機關許可得在台灣地區發行大陸地區雜誌,並未開放大陸地區報紙類出版品在台灣地區發行。


因上述兩項規定,陸委會將與文化部注意後續情況是否合乎相關規定。


三晉都市報由山西日報報業集團主辦。中新社今天引述山西日報報業集團表示,"三晉都市報.台北版"由三晉都市報社負責稿件編輯,台灣的旺報報社承擔出版和發行,每週出版一期,內容主要包括經濟、民生、文化、旅遊等兩岸交流議題。


旺報與三晉都市報2010年簽有全面合作協議。


三晉都市報是山西省的省級綜合性都市類報紙,在山西發行量約20萬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