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食藥管理新規定:禁止食品宣稱醫療效能
| 編輯: 韓旭 | 時間: 2014-01-09 10:20:20 | 來源: 中國台灣網 |

臺當局“衛福部長”邱文達(左),“食藥署長”葉明功(右)。(臺媒圖)
據台灣“東森新聞”報道,“本草綱目紀載”這句熟悉的廣告詞,以後在台灣食品廣告上可能看不到了。臺當局“食藥署”修訂認定基準,食品不得宣稱療效,包括預防、治療、改善、引用、摘錄出版品內容等涉及醫療效能的行為,都不被允許。
食品若宣稱可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例如恢復視力、治療失眠、改善過敏),或是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解肝毒、降肝脂),宣稱産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産品具中藥材之效能、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述及醫藥效能,都是涉及醫療效能。
“食藥署”提醒業者謹慎使用相關字眼,切勿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
新聞推薦
- 五個關鍵字,看開局之年中國經濟發展氣象2026-09-02
- “反向出差”到中國,為了啥?2026-09-02
- 國臺辦:將幫助更多台灣農漁産品、優質産品進入大陸千家萬戶2026-09-02
- 國臺辦:暑期“小三通”航線的火熱運行,是兩岸同胞走親走近的生動體現2026-09-02
- 中國人民解放軍南部戰區位中國黃岩島領海領空及周邊區域組織戰備警巡2026-09-02
- 《黑神話:悟空》全球音樂會9月登陸台北2026-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