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勞動部門:加班補休休不完 鬚髮加班費
| 編輯: 李思媛 | 時間: 2014-10-21 10:57:57 | 來源: 東南網 |
據台灣媒體報道,為降低成本,不少僱主會把勞工的“加班”或“停休”改成擇日補休,但很多勞工來不及在年度內休完,以致補休假“被吃掉”。臺當局“勞動部”昨宣佈,若半年內無法休完加班的補休假,僱主須補發加班費。
“勞動部”研議明年推動週休二日,配套之一就是修訂“勞基法”,勞工來不及休完的加班補休假,強制要求僱主補發加班費。修正草案預計年底出爐。
現行“勞基法”規定,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正班以外若要勞工加班,須徵得工會同意,每天總工時最多12小時,且加班時數的前兩小時須加給至少三分之一工資,後兩小時加給三分之二。
有學者擔心,新制會造成僱主“常態性”要勞工補休,變相不發加班費。劉傳名説,加班仍須以加發工資為優先,須經勞工同意才能改成補休,否則違法。
勞工若例假或假日停休出勤,依規定僱主應加發一倍工資,但僱主也常要求以補休取代。“勞動部”原本不打算將休不完的停休補休假也比照補發工資,理由是假日就是希望勞工休息,比照後可能反害勞工沒休息、過勞。
相關新聞
新聞推薦
- “聯大第2758號決議與台灣問題”學術研討會在京舉行2026-10-16
- 8月台灣製造業加班工時創46年同月新高2026-10-16
- 第七屆海峽兩岸(陝西)經貿科技合作大會在西安開幕2026-10-16
- 第十屆“台灣青年看武漢 魅力江城隨手拍”活動在武漢開營2026-10-16
- AI賦能光影創作 家書情係兩岸同心2026-10-16
- 根親為橋連兩岸 千年祖地聚同心——信陽固始系列對臺交流活動綜述2026-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