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頒令禁佔旺角多個路段
|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4-10-21 10:26:13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香港高等法院20日傍晚六時半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佔領旺角多個路段。法官接受三位申請人的理據,認為目前堵路對公眾造成滋擾,頒下禁制令,禁止佔領人士佔據旺角相關街道。
當日入稟申請禁制令的包括香港計程車會主席黎海平、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委員譚駿雄,以及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向高等法院申請的禁制令內容包括禁止示威人士繼續佔領旺角亞皆老街、登打士街、通菜街和砵蘭街的交界,並設立任何帳篷、路障及其它建築物堵塞道路。
包括上訴三人在內,近日香港餐飲、零售及運輸業陸續有人入稟法院,向“佔領中環”(佔中)非法集會的行動發起人索取賠償。
索賠的香港灣仔食肆老闆宋炎坤20日表示,佔中令其生意損失近20萬元(港幣,下同),日前要求兩名已工作2年的員工包括大廚及經理放無薪假半個月。他在區域法院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及陳健民索償5萬元。另一名陳姓超市負責人同時入稟,兩案押後至12月10日提訊。
協助入稟的地區議員譴責佔領人士霸佔道路,以小中企的利益當作籌碼,並透露至少還有兩個旺角食肆商戶會在今個星期內入稟索償。
當天亦有一名的士司機入稟,控告戴耀延、陳健民及黃之鋒等人在9月28日煽動群眾堵塞交通,索償22天的損失共12000多元。
“佔中”發生23天來,道路堵塞、市民生活受到影響,附近商鋪生意下跌。根據香港法例,“佔中”策動者已觸犯《簡易程式治罪條例》中有關妨擾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等罪行。民事責任方面,如因“佔中”而導致的生意、財物損失或人身傷亡,按普通法下的民事侵權原則,策劃者與參與者亦要對商戶和個別人士負上全責。(中新社香港10月2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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