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不理禁令是挑戰法律 藐視法庭可入獄
|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4-10-22 10:30:04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10月19日深夜,有滋事分子通過網絡發起再次到旺角衝擊警方防線。其中違法“佔中”集會者除了戴上眼罩、口罩和頭盔等基本裝備外,還有人把膠捲成筒狀包裹雙手,同時綁上飲料瓶等物品作防禦,以同警察對抗。中新社發 洪少葵 攝
香港執業律師張國鈞21日表示,非法佔領者不理會法院頒下的臨時禁制令,不單是公然挑戰香港長久建立的法律制度,同時觸犯藐視法庭罪,可被判入獄。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20日先後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佔領旺角及金鍾多個路段,但非法集會的示威者不單無視法庭的禁制令,更揚言“大是大非面前,法律排第二”。
身兼民建聯副主席的張國鈞指出,這是公然挑戰香港的法律,“什麼是大是大非?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大是大非,那麼社會就亂了。”
非法“佔領中環”發起人戴耀廷也承認,繼續佔領的人可能會觸犯藐視法庭罪。張國鈞認為,這是明知犯法而犯法,若每一個人都這樣做,那麼香港的法律制度將蕩然無存。
據張國鈞介紹,若佔領人士不理會法院頒下的臨時禁制令,入稟申請人可再向法院申請執行命令,法院會委派“執達吏”(負責執行及傳達法官裁決的官吏、職員)執行清場,“執達吏”也可要求警方協助。
此前,香港大律師公會曾就“法治及公民抗命”議題發出聲明,指出“佔中”三問題:一是“佔中”長期及大規模佔領公共地方及道路,造成交通阻塞,這種行為將觸犯法律,“佔中”參與者應隨時準備對自己的行為負刑事責任;二是在刑事檢控中,“公民抗命”不能作為答辯理由;三是“佔中”詆毀討論憲制及法律原則問題,是對法治精神的公開詆毀,香港政改方案必須在《基本法》框架下進行。(中新社香港10月21日電(記者 梁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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