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延長禁制令 教唆他人違反或需負刑責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違法“佔中”已屆一個月,香港高等法院27日決定延長禁止霸佔旺角部分路段及金鐘中信大廈出入口的禁制令。法官區慶祥特別提醒,協助或教唆他人違反禁制令,同樣需負上刑責。

 

延長臨時禁制令的申請由中信大廈業主金蓬投資有限公司、潮聯公共小巴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計程車會主席黎海平與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委員譚駿雄提出。律政司代表昨日亦有出席續審聆訊。

 

代表中信大廈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時指出,大廈附近的“佔領”行為屬違法,不認同禁制令層面太廣泛的説法。他又説,警方已指出金鐘“佔領”區有人從燈柱及安全島燈箱偷電,有引發火警的危險,為保障大廈內人士安全,延長臨時禁制令有迫切性。

 

代表的士業團體的莫樹聯稱,道路受阻,的士司機生計一定受影響,情況不同於一般市民,又説假如任何人因“佔領”行動蒙受損失,已有足夠理由獲得賠償及説服法庭頒令。

 

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鮑進龍強調,港府在案中的角色並非與訟人,到法庭只為交代事件涉及的公眾利益。他表示,入稟人執行禁制令的時候遇到阻撓,警方一般只會在發生衝突時才介入執法 ,因拘捕令是針對個別人士。他建議法庭一旦決定批出正式禁制令時作出清晰指引,授權警方及其他相關執法部門,拘捕懷疑違反禁令的人。他又指,“佔領”人士知法犯法,嚴重堵塞交通,影響民生,“公民抗命”並非拒絕禁制令的理由。

 

經過兩天的內庭聆訊,高等法院昨日傍晚頒令,延長有關霸佔旺角“佔領”區及金鐘中信大廈的臨時禁制令。區慶祥裁決時表示,接納小巴管理公司、的士業團體及中信大廈三方的陳詞,但修訂禁制令的部分字眼,列明代表的士團體及小巴公司到旺角執行禁制令的人士,必須要有附上公司蓋章的授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