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警告:若阻撓執行禁制令是藐視法庭

14日,香港“佔領中環”非法集會第48天,香港高等法院延長金鐘和旺角等佔領區的臨時禁制令,當日蓋章正式生效。香港警方警告,阻撓執達主任執行禁制令的行為屬於藐視法庭,警方會果斷執法。

 

香港高等法院于11月10日就三宗有關旺角部分街道和金鐘中信大廈出入口禁制令的申請作出了判決,批准延長禁制令,並授權執達主任協助原告人清理及移除障礙物,並在有需要時尋求警方協助。法院亦授權警方在有需要時拘捕阻隢執達主任執行職務的人士。14日,禁制令蓋章正式生效,法官在禁制令加入條款,要求警方要儘快將藐視法庭人士送交法院處理。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14日在記者會上指出,發現有人在網上煽動非法佔路人士阻撓執達主任執行禁制令,他警告,執達主任是得到法庭的授權執行法庭命令,任何人的行為若構成阻撓,即犯“刑事藐視法庭”罪。若任何人使用暴力衝擊執行職務的執達主任,警方定會果斷執法。

 

同時,在執達主任完成清除障礙物行動後重新返回原佔領區,或轉佔其它道路都是違法行為。警方有責任採取果斷行動,維持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許鎮德強調,禁制令是由法庭發出的嚴肅命令,任何人都必須絶對遵從。他呼籲非法霸佔道路人士尊重法治,遵守法庭命令,儘快移除障礙物,帶走私人物品,並和平及有秩序地離開。

 

警方同時強調,旺角仍然是一個高風險的地區,市民應該遠離被佔領地點。並呼籲非法佔領人士不要作出挑釁行為,不要阻撓或衝擊警方。若有滋事份子作出激烈或衝擊的行為,警方必定嚴正執法。(中新社香港11月14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