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桂清:用法治方式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

日前舉行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涉臺部分提出“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和推進祖國統一”,華廣網10月31日刊載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專家陳桂清的文章指出,《決定》系統闡述了“依法治國”重大理論背景下兩岸關係發展該如何推進的現實問題,對鞏固現階段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指導意義。

 

全文內容如下:

 

日前舉行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涉臺部分提出“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和推進祖國統一”,從運用法治方式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運用法律手段反“獨”促統、加強兩岸執法司法合作三個層次,系統闡述了“依法治國”重大理論背景下兩岸關係發展該如何推進的現實問題,對鞏固現階段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指導意義。

 

第一,用法治方式保障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針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現狀,決定涉臺部分開宗明義指出“運用法治方式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完善涉臺法律法規,依法規範和保障兩岸人民關係、推進兩岸交流合作”。這是兩岸關係發展客觀規律使然,也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現實需要。2008年以來,兩岸基於法治理念進行的制度化協商為兩岸關係發展不斷累積、充實法治保障。然而,由於島內政治發展的複雜性,尤其是週期性選舉對兩岸關係的衝擊影響比較大,加上美國等外部勢力對兩岸關係發展的不同程度影響,都給兩岸關係發展增添了諸多不確定性。面對當前的島內政局,外界擔心2016年若發生政黨輪替,主張“台獨”的民進黨若上臺執政,那麼2008年以來兩岸簽署的21項協議是否有效,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良好勢頭是否能夠繼續。這些擔憂也從側面説明,目前兩岸關係發展的法治保障仍然不夠充足。因此,大陸在推進法治建設新的歷史時期,著重強調兩岸關係發展的法治保障,就是希望能與台灣當局一起構建兩岸關係的制度化框架,將兩岸協議等交流成果轉變為法律文件,用法治方式鞏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良好勢頭,保障兩岸關係發展的成果,降低兩岸關係發展的風險,確保不受島內政治不確定性因素干擾。這樣島內無論誰上臺、哪個政黨執政,都必須遵守這一制度框架,順從兩岸關係深化發展的大趨勢。

 

第二,用法律手段推進反“獨”促統工作。針對兩岸關係未來發展方面,《決定》聲明“運用法律手段捍衛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台灣問題作為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它是政治問題,但同時也是法律問題。要解決好台灣問題,既需要兩岸政治家的智慧,也需要運用法律手段。尤其是隨著兩岸交流的深入,兩岸政治矛盾的凸顯,兩岸關係發展出現一些“疑難雜症”,更需要用法律手段進行破解。比如在兩岸定位上,在兩岸政治關係尚未取得突破的情況下,兩岸對於法律定位至今未通過談判達成共識,亟待兩岸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突破、創新。而落實到兩岸關係發展具體實踐層面,就是要充分運用法律手段反“獨”促統、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在反“獨”工作上,大陸應在2005年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基礎上,進一步運用法律手段反對“台獨”,保障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而在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工作上,《決定》再次重申“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就是要與台灣當局一起運用法律手段鞏固和維護“一個中國框架”。“一個中國框架”自2008年“胡六點”提出以來,其理論創新與現實效用日益被兩岸各界認識。2013年6月,獲馬英九授權的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與習近平總書記會晤時表示,“兩岸各自的法律、體制都實行了一個中國原則,都用一個中國架構來定位兩岸關係”,首次在“一個中國框架”議題上做出明確的積極回應。不過,到目前為止,兩岸還沒有形成正式的法律文件,也沒有簽署任何協議明確“一個中國框架”。因此,兩岸需要根據“兩岸各自現行規定”,從法律角度凝聚出“一個中國框架”的具體論述,然後通過對話達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共同聲明或文件,落實“一個中國框架”,為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奠定基礎。

 

第三,加強兩岸司法執法合作。自2008年以來,兩岸關係發展出現歷史性轉折,呈現“大交流、大發展、大合作”的良好態勢,客觀上來説,蓬勃發展的兩岸關係也衍生出越來越多的問題,尤其是在法律層面,目前兩岸的合作程度與水準還嚴重落後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實踐。《決定》指出,“依法保護港澳同胞、台灣同胞權益。加強內地同香港和澳門、大陸同台灣的司法合作,共同打擊跨境違法犯罪活動”。這表明大陸將更加注重保護台灣同胞的權益,也將更加注重兩岸的司法執法合作。目前,大陸方面在涉臺法律體系上逐步完善,但在兩岸投資保障、臺商權益保障、知識産權保護等領域仍有待加強。台灣方面涉及兩岸關係的法律體系,在馬英九上臺後雖有一定程度修訂,但仍需根據兩岸關係發展的新形勢進行調整和完善,尤其是在保障陸資、陸配、陸生的正當權益方面,台灣方面仍有許多地方亟待修正。而在兩岸執法合作方面,兩岸還需要從實務層面解決兩岸法律對接協調問題,並加強在共同打擊跨境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執法合作。因此,在“依法治國”重大理論指導下,兩岸還需要從“以人為本、為民謀利”理念出發,加強執法司法合作,更好地服務和保障兩岸人民的權益。(陳桂清 本文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