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位編劇聯署聲明保護原創 瓊瑤:原來我不孤獨

瓊瑤 于正

 

正在審理中的瓊瑤訴于正抄襲一案,昨天延伸出了一個很大的行業文化事件——中國109位著名的編劇聯名發表了“就瓊瑤起訴于正一案內地編劇的聯署聲明”一文。該文在昨日下午正式發佈,仿佛一枚炸彈在圈內圈外引起了震動。昨天揚子晚報記者也就此事件採訪了109位編劇中的幾位,並與律師進行了溝通。

 

109位編劇:

呼籲保護原創

 

昨日下午,《就瓊瑤起訴于正一案內地編劇的聯署聲明》以文字方式透過互聯網發佈後,幾乎所有的“看客”均被這份聲明後簽署的、長達109位的編劇名單震撼到,這些編劇可謂個個在專業領域內分量十足,他們的創作涵蓋到中國內地每年近半數以上的文化産品。其中包括《北平無戰事》的編劇劉和平、《紅高粱》的編劇趙冬苓、《媳婦的美好時代》的編劇王麗萍、《泰囧》的編劇束煥、《北京遇上西雅圖》的編劇薛曉路、《中國合夥人》的編劇周智勇、《我是特種兵》的編劇劉猛、《手機》的編劇宋方金、《楚漢傳奇》的編劇閆剛等。

 

是什麼原因與力量讓109位編劇同時發聲?聲明寫的十分簡短但卻有力。內容如下:“作為編劇,我們關注瓊瑤女士起訴編劇于正的侵權案,此時,不分海峽這邊還是海峽那邊,我們都是中文寫作者,我們在道義上支持瓊瑤依法維權的主張,譴責一切抄襲、剽竊、非法改變別人作品的行為,呼籲保護原創,停止侵權,維護職業尊嚴。我們拭目以待法律對此做出公正的判決。”聲明發出後,很快在網上激起強烈反響。瓊瑤訴于正一案的代理律師王軍,本案的“專家輔助人”編劇汪海林以及圈內其他導演等人均通過微博轉發支持。

 

瓊瑤淚奔:

原來我並不孤獨

 

隨後,瓊瑤本人透過《花非花霧非霧》官方微博,對編劇們的這一支援行為發文回應,她寫道,“一個‘正義之師’出現了!當我看到這份聯署,頓時淚奔!我一直以為我在孤軍作戰,原來我並不孤獨。千言萬語,無法表達我現在的激動和感謝!109位編劇,謝謝你們。”

 

揚子晚報記者昨晚聯繫到了此案的專家輔助人汪海林,他説,“對於這109個編劇出於道義、出於職業良知,挺身而出的行為,我個人也很感動。”一向敢言的汪海林表示,“不過,這個事情首先是因為主管部門、播出平臺等單位,他們在這個問題上沒有拿出自己應有的態度,勞動者才集中起來發出這樣的聲明。有些播出平臺明明知道這樣一個情況,還在不停播出這些涉嫌侵犯別人版權的戲,這就是‘沾染了銅臭氣’。”

 

聯名簽署:

 

這是個自發行為

 

顯然,這個案子的走向與如何評判也是文娛界、法律界等各方關注的重點話題。《重案六組》、《永不消逝的電波》的編劇余飛老師對揚子晚報記者表示,“這個案子出現後,編劇們比較關注,因為它關係著我們行業內一個‘要命’也是底線的問題——抄襲和剽竊。本案判的結果對我們廣大創作者有直接影響。”余飛透露,此聲明的起意開始只是編劇們的飯局聚會聊到此事,大家都覺得編劇們應該有自己的態度,之後大家通過微信與電話聯絡各自熟悉的編劇朋友,短時間內便收集到了眾多編劇的同意。“這也算是一個民間的自發行為吧。”《中國合夥人》、《決戰剎馬鎮》的編劇周智勇對記者表示,之所以聯名簽署,“首先是我反對‘剽竊’這兩個字的,我認為中國電影影視最關鍵的是‘原創’。簽署這份聲明書第一是自律自己,我們都是些不想做剽竊的編劇,對原創文字應該有尊重之心,鼓勵原創、應該原創。”

 

創作者憂慮:

 

侵權者還會侵權

 

事實上,中國編劇及整個影視圈甚至法律界都在關注瓊瑤訴訟于正一案,一方面是因為兩位都是知名編劇,另一方面大家也是在關注著自己的“未來”。余飛説,“現在重要的問題是,抄襲與剽竊如何認定、誰來認定、用何標準來認定。這個案件的判定怎麼賠償和懲罰。如果懲罰不能夠讓侵權者難受,懲罰只賠很少的錢,這個事情還會有人繼續幹啊。它將會帶來一系列的後續問題。”

 

《少年包青天》《我的兄弟姐妹》的編劇劉毅則對揚子晚報記者表示,“瓊瑤這邊可能會贏得道義上的勝利,于正和其他幾名被告可能會輸掉這個官司,但事實上後者卻會贏得‘實惠’,因為戲拍完了,錢賺完了。最多在網絡渠道的播放上會受點影響,但經濟上該賺的都賺了。法律上可能也很難支持瓊瑤獲賠2000萬。所以,瓊瑤可能只是贏了面子,輸了裏子。這其實就是我們編劇界的一個憂慮,侵權後果的判定是比較輕微的,下一次侵權者還會侵權。”

 

編劇建議:

 

加大行業管理手段

 

目前,我國新的《著作權法》也正在進行新一輪的修正中,對於抄襲、剽竊這種根本上損害原創文化環境的行為,究竟該怎樣判定與懲罰,都還是個任重道遠的法律問題。昨天,編劇們應記者的要求,就本案提出了一些建議,劉毅表示,在美國會有行業手段對一些抄襲、剽竊行為進行約束與懲治,“如果侵權者是行業協會會員會用行業手段開除。不是行業會員的話,業界一般也不會用。我覺得,我國未來要加強文化行業管理、加強行業自律手段,也許對這些事情會有比較好的幫助。

 

周智勇則表示,如果法律能夠在判定抄襲與剽竊行為時,把購買這種影視盜版偽劣産品也判有“連座”行為,例如購買了抄襲剽竊的個人與機構,會一併有處罰,就會減少這種侵權行為。

 

律師解讀:

 

侵權賠償是填平原則

 

揚子晚報記者也電話採訪了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的朱晶晶律師,她的主打業務方向便是娛樂文化版權糾紛。朱律師表示,“案子是否構成抄襲是爭議焦點。第一:題材和創意或者説思想點子,不受版權法保護。版權法保護的是‘具體的表達方式’。一個故事從策劃到大綱,再到具體劇本,分場劇本、分集劇本,一點一點填上了血肉具體化。思想到題材不受保護,具化後,在法律界也有一定爭議的。爭議點要看法律如何來認定。是抽象的相似,還是具體的相似。這個是有法律來認定的。外人如果不真正參與案件,比較難做評判。”朱律師也分析認為,本案的另一個爭議焦點是,“據我所知,原告瓊瑤並沒出示原始劇本,法院會不會認為接觸電視劇就等於接觸了劇本了。這是個焦點問題。這在法律上也存在爭議點。”

 

如果本案判定瓊瑤勝訴,那麼對於賠償的問題上,法院將會做何種方向的判定呢?朱律師也從職業經驗出發解讀,“對於賠償問題,法律上有這麼幾種方法,第一是侵權者賠償侵權所得。第二,如果侵犯收入沒有辦法計算,權利人的損失也沒有一定的規定。第三種,由法院酌定,即酌情確定。《版權法》有個上限,一般賠償50萬以內酌定。”最高只有50萬嗎?對於記者的疑問,朱律師表示,“以往的司法實踐上確實額度不高,近兩年版權保護的力度增大,在法院的司法審判實踐中對於賠償額的認定,也是有所提高的。”採訪結束前,提及國外對於抄襲與剽竊的一些法律,朱律師表示,我們國家的侵權賠償是填平原則,或者説是以這個為宗旨的。但是一些國家則除了填平外,還有懲罰性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