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內地在粵港基本實現服貿自由化協議在港簽署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4-12-18 15:04:36 | 來源: 中新社 |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2014年12月18日,商務部副部長高燕與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在香港簽署了《內地與香港CEPA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協議》將於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協議》是內地首次以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方式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涉及面廣、內容豐富。《協議》正文對適用範圍、國民待遇、保留限制性措施、金融審慎原則、電信文化專章、跨境服務、最惠待遇、一般例外與安全例外、政府採購、保障措施、投資便利化等問題分別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協議》附件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商業存在方式下以負面清單形式保留的限制性措施。按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分類標準160個部門的分類,逐個領域作出具體承諾。除列明具體限制性措施外,對香港服務提供者實行與內地企業同等的待遇;二是跨境服務、電信領域、文化領域以正面清單的方式列明新增開放措施。同時,為支持香港市民北上創業,對個體工商戶做了更大的開放。
《協議》主要有四個方面特點。一是開放模式新。與以往CEPA協議相比,新簽署的《協議》以負面清單為主,絕大多數部門以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開放方式予以推進,少數敏感部門繼續採用正面清單的開放方式。二是開放部門多、水準高。開放部門將達到153個,涉及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160個部門總數的95.6%,其中58個部門擬完全實現國民待遇;在採用負面清單的134個部門中,保留的限制性措施共132項;採用正面清單擴大開放的部門新增27項開放措施,其中個體工商戶新增開放行業84個,累計開放行業達130個。三是將給予香港最惠待遇以協議的方式進一步明確下來,即今後內地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中,優於CEPA的開放措施均將適用於香港。四是市場開放與深化改革同步推進。為切實推進自由化的工作,內地各有關部門已會同廣東省對香港探索建立健全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相適應的相關配套制度,將為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提供制度保證。
《協議》簽署後,內地將在廣東率先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同時為內地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先行先試積累經驗,這將為香港鞏固國際金融、貿易、航運等中心地位和發展新興現代服務業提供有益的幫助,也將為內地經濟帶來新的活力,有利於全面推動內地與香港經濟的融合。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中央駐港聯絡辦副主任仇鴻、廣東省副省長招玉芳出席了簽署儀式。(中新網12月1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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