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台灣作家白先勇上海維權成功:獲賠25萬
編輯: 母曼曄 | 時間: 2014-12-25 09:56:27 | 來源: 中新社 |
台灣作家白先勇著作權侵權案24日一審落槌: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藝響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上海君正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白先勇25萬元人民幣。
在此起著作權侵權案中,被白先勇訴至法院的被告包括:上海電影(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藝響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海上話劇工場)、上海君正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
據悉,白先勇是小説《謫仙記》的作者。1989年,上海電影製片廠(上影廠)將《謫仙記》改編為電影《最後的貴族》,由謝晉擔任導演,潘紅等主演,電影具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2013年10月起,上海電影集團為主辦單位,藝響公司、君正公司作為承辦單位陸續在各大報紙、網站上進行宣傳,稱其將電影《最後的貴族》改編為同名話劇進行演出。
白先勇曾委託律師發函給上海電影集團等,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但改編後的話劇仍連續六天公開演出。之後,白先勇起訴至法院,除了要求上影集團、藝響公司、君正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外;還要求被告在報刊和網站上刊登聲明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賠償合理開支5萬餘元。
法院認為,將《最後的貴族》改編為話劇演出,既需要取得電影作品《最後的貴族》製片者——上影廠的許可,又需要取得原文學作品作者白先勇的許可。藝響公司、君正公司只取得了上影公司的授權,就將電影作品《最後的貴族》改編為同名話劇並進行演出,侵害了白先勇享有的對其小説作品《謫仙記》的著作權,包括署名權、改編權及獲得報酬的權利。法院遂判決由藝響公司、君正公司賠償白先勇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計25萬元。
對另一個被告上海電影(集團)有限公司,白先勇雖然主張其參與了改編和演出活動,但沒有提供相應證據,所以法院未支持白先勇要求上影集團共同賠償的訴訟請求。(中新社上海12月24日電 記者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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