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韓簽朝核情報共享協議 擬事前遏制朝“挑釁”
| 編輯: 陳豪 | 時間: 2014-12-30 10:12:19 | 來源: 中新網 |

韓國國防部長官金寬鎮(右)、美國國防部長哈格爾(左)、時任日本防衛大臣小野寺五典5月在新加坡舉行韓美日防長會談,就三國為共同應對朝鮮核和導彈問題而進行軍事交流的方案進行磋商。(圖片來源:韓聯社)
中新網12月30日電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韓國國防部29日説,韓美日三方已簽署《韓美日關於朝鮮核與導彈威脅的情報交流協議》,協議自當天起正式生效。
韓國國防部副部長白承周、美國國防部常務副部長沃克、日本防衛部事務次官西正典分別代表三方在協議上簽字。
根據該協議,韓國與日本通過美國交流有關朝鮮核與導彈威脅的情報,韓日兩國之間不會直接共享軍事情報。據悉,韓國政府將通過美國向日本提供二級、三級朝鮮核與導彈情報。
該協議還規定,韓美日可以口頭、電子、文書等形式共享、互換軍事情報,並且必須遵守韓美及美日雙邊協議中明確規定的保護條款。
另據韓聯社援引韓國國防部相關人士的話説,未來韓美日情報當局提供的情報級別,將根據後續協商來決定。在何種情況下及時提供情報、提供何種情報、線下提供情報時所提供情報的級別等須進行詳細協商。
韓國國防部一名官員早前説,韓美日簽署此一協議,將帶來事前遏制朝鮮“挑釁”的效果;如果朝鮮發起“挑釁”,三國可及時予以應對。
不僅如此,日本擁有多種用於收集情報的資産,因此,韓美獲得日本提供的情報有利於充實兩國情報力量。
韓美于1987年簽署《韓美軍事情報保護協定》,美日于2007年簽署《美日軍事情報保護協定》。本次簽署的韓美日三方協議以及三方共享情報的方法和程式等都基於上述兩項協議。
韓日于2012年推進簽署《韓日軍事情報保護協定》(GSOMIA),但未能成功簽署。據悉,該協議內容包括韓日互換二級軍事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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