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中國務實履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海峽飛虹報道(記者雷湘平):《兒童權利公約》是1989年聯合國為世界兒童專門制定的一部人權公約,也是簽署國家最多的一個公約,從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等方面對兒童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做出明確規定。自其實施以來,在改善世界兒童生活現狀中發揮著顯著作用。今年是公約通過25週年,亦是中國加入該公約的第22個年頭。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柳華文日前在接受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專訪時表示,中國務實履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在兒童權利保護上取得了不菲的成績。

 

“少年強則國強,少年弱則國弱。”中國政府深刻認識保護兒童權利的重要性,早在加入《兒童權利公約》之前,就根據社會需要制訂了與兒童權益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此後又通過加強立法和法律的實施充分保障兒童的各項權利。柳華文介紹説:“中國是在1992年正式成為締約國的。在批准公約前,中國就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這部法律被稱作兒童權利的‘小憲法’。在2006年為了與公約進一步接軌,立法機關對《未成年人保護法》進行了修訂。事實上,中國《刑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婚姻法》、《收養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都是跟兒童權利保護相關的。目前,中國既有的保護兒童的法律體系比較完善。”

 

在此基礎上,有關部門又于近期就《反對家庭暴力法》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這對於保護兒童免受家庭暴力具有重大意義。同時,政府還在醞釀包括《兒童福利條例》在內的行政法規以提升兒童的福利保障水準。

 

柳華文表示,每個國家在執行公約方面面臨不同國情,比如留守兒童問題、異地就學和高考等問題就是中國現階段面臨的特殊問題。多年來,中國在兒童權利保護上除了制定出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外,還注重根據實際情況,有計劃、有重點地推進兒童權益保護工作。柳華文:“中國正處在社會轉型中,在依法推進兒童權益保障過程中會採取一些特別舉措——在立法之外實施一些政策性文件,比如《國家人權行動綱要2012-2015年》、《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這些都是政府在特定時期為了保障兒童權利所採取的一些特別舉措,並且規定所要達到的特定目標。這既有力地推動了相關法律的實施,也有利於兒童權利的保護。”

 

柳華文指出,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在普及免費義務教育、減少兒童貧困和母嬰保健等方面提前或者超量完成了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的要求。這些成就的取得既跟政府高度重視息息相關,又離不開全社會兒童權利保護意識的大大提高。談到中國在兒童權益保護上的工作原則時,柳華文表示:“在加入公約之後,中國在保護兒童權利方面特別強調‘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注重在與保護兒童相關的決策中把保護兒童放在首要位置上,通過立法和政策來落實公約的相關規定,同時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鼓勵社會力量的參與,這些措施切實地加強了兒童權利的保護,使得兒童權利的保護能夠受益於社會經濟的發展,這是其他發展中國家可以借鑒的。”

 

自1992年加入公約以來,中國已三次接受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中國履行公約的審查,積極履行公約義務,堅持兒童優先原則,落實兒童優先發展戰略,促進了兒童各項權利的實現。柳華文指出,雖然中國在保護兒童方面仍然面臨教育公平、兒童福利以及兒童食品藥品安全等問題,但中國兒童權利保障正在進入到一個更高的發展階段。

 

“當前中國強調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五位一體的可持續發展,這為兒童權益的保護提供了非常好的社會環境。中國依法治國的戰略對推進兒童權利保護髮展也是有利的,加上中國的人權事業發展進入到了一個有計劃、有步驟推進的階段,以及全社會對保護兒童這一共識的高度認同,所有這些構成了保護兒童權益良好的社會背景。從政府到社會,有共識、有行動,正是推進兒童權益保護的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