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日本必須遵守《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
編輯: 陳豪 | 時間: 2014-02-11 09:25:37 | 來源: 中國日報網站 |
二戰後,日本清算軍國主義,走上和平發展道路。其主要標誌是,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開羅宣言》等戰後國際法規和國際秩序,遵守戰後日本國憲法。然而,日本右翼勢力則一直企圖突破憲法限制,顛覆《波茨坦公告》確立的國際秩序。安倍晉三再度執政以來,這種政治右傾化更加明顯。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向日本發出《波茨坦公告》,促令日本軍國主義無條件投降。同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同年9月2日簽署的日本無條件投降書承諾“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其繼承者忠實執行波茨坦公告的各項條文”。這就是日本必須遵守的戰後國際法和國際秩序。令人不能接受的是,如今日本右翼勢力卻要背信棄義地推翻這些承諾,再度挑戰國際社會。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在日本侵略歷史問題上,《波茨坦公告》規定:欺騙及錯誤領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之威權及勢力,必須永久剔除。日本戰犯必須受到懲處。日本政府在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中表示:日方痛感日本國過去由於戰爭給中國人民造成的重大損害的責任,表示深刻的反省。1998年《中日聯合宣言》也載明:“正視過去以及正確認識歷史,是發展中日關係的重要基礎。日方表示,遵守1972年的中日聯合聲明和1995年8月15日內閣總理大臣的談話,痛感由於過去對中國的侵略給中國人民帶來巨大災難和損害的責任,對此表示深刻反省。”
然而,如今日本首相卻公然參拜供奉有二戰甲級戰犯亡靈的靖國神社,否認東京審判對日本戰犯的定罪,不承認日本犯下的侵略罪行,甚至到靖國神社向所謂“英靈”彙報執政歷程。這意味著日本當政者公開違反日本國憲法規定的政教分離原則,背棄《波茨坦公告》的上述相關規定和國際承諾,為侵略歷史翻案。這種情況若在德國發生,等於德國現任領導人公然否定戰後的紐倫堡審判,參拜希特勒的亡靈。這是國際社會絕不能容忍的。
第二,關於戰後日本的領土範圍,根據《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而1943年12月1日發表的《開羅宣言》規定: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群島等,必須歸還中國。1972年9月29日發表的《中日聯合聲明》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同年10月,時任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在日本國會發表演説時明確承諾:“如果對照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的經緯,根據這兩個宣言的意向,台灣應該歸還中國,這是接受了波茨坦公告的政府不變的見解。”這是因為,日本憲法第九十八條明確規定:1、本憲法為國家的最高法規,與本憲法條款相違反的法律、命令、詔敕以及有關國務的其他行為的全部或一部,一律無效。2、日本國締結的條約及已確立的國際法規,必須誠實遵守之。因此,無論從國際法還是日本國內法看,日本必須將包括釣魚島在內的台灣歸還中國,而與其相反的日本國內政策措施一概無效。
1895年日本通過甲午戰爭強迫中國清政府簽署《馬關條約》,割讓台灣及其所屬島嶼,甚至不等《馬關條約》談判開始就在戰爭期間先行秘密竊佔釣魚島,其性質更為惡劣。二戰後,日本又企圖利用中國海峽兩岸分裂及美國託管琉球群島,再度佔有釣魚島。中國對此強烈反對。上世紀70年代,中日雙方為實現邦交正常化和締結和平友好條約曾擱置這一爭議。
然而,如今日本政府卻既不承認中日存在領土爭議,又不承認中日曾就擱置爭議達成共識,拒絕就釣魚島領土主權問題同中國對話。繼野田內閣宣佈“購島”之後,安倍內閣進一步借釣魚島問題針對中國增強軍備,誘導美國對抗中國,介入南海問題牽制中國。針對安倍內閣的倒行逆施,國際社會有必要重申日本必須遵守《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所確立的戰後國際法和國際秩序。(作者 劉江永 清華大學當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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