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法律的可執行性——專訪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劉佩瓊

新華網香港2月27日電(記者蘇曉)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劉佩瓊近日一直忙於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準備工作,她在動身前往北京之際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她將建議在《立法法》程式上加強調研及公開諮詢;在法律制定時要明確各級政府分工,並在機構設立、人員編制及財力支持方面有確切執行方案。

 

劉佩瓊表示,新一屆全國人大在法律通過前增加了一道“工序”,即立法前評估。對法律草案內容的可行性、出臺時機、實施後社會效果及可能出現的問題向社會各界作諮詢意見。她建議,以後人大常委會在立法時應該在工序上增加一條——對法律執行中涉及的預算進行事前評估。

 

“所有的立法,如果執行中需要有機構、編制人員及財政方面的開支,都應該做一個事前的調研,要對其預算做個估計,然後看我們的各層政府,哪一層去負責,他們有沒有相應的能力去執行,比如説在人才方面,在機構方面,在財政方面,是不是能夠確保,然後才能夠立這條法,要不然立了法不能夠執行,將來的問題就很大了。”劉佩瓊説。

 

劉佩瓊舉例説,比如環境保護、水污染防治、老人護理、社會福利、社會保障等制度法規,立法時要作出長期承擔的評估,使各級政府有所準備,按能力推行相關制度及政策。

 

除了提出該議案外,劉佩瓊表示,還會就職業教育、打擊兒童拐賣等多方面提出建議,並希望兩會政府工作報告能增加國際經濟形勢的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