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推“辱警指引”3月中施行 規範處置警民糾紛

新華網據法制日報消息 近年來,香港警員被市民辱罵的情況時有發生。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正訂立新指引,讓警員在遇到市民辱罵時,處理規可循。2月27日,監警會舉行會議,委員聽取警方就指引細節的簡介。

 

近年以來,有意見認為警員被市民辱罵的情況時有發生。就此,有人提出訂立“辱警罪”。支持者認為“辱警罪”可保持警隊的尊嚴,維持警隊的士氣;反對者則憂慮警權過大。去年9月,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已表明,現時已有足夠的法例保護前線警員,包括阻礙警員執行職務和襲警罪,所以未有考慮訂立“辱警罪”。但是針對警員被辱罵的情況,社會仍持續討論。

 

“辱警指引”分“三部曲”

 

警方現正訂立一個新的程式指引,指導警員在遇到市民辱罵或不合作時應如何處理。據報道,警方去年初已展開研究,並完成指引的初步撰寫工作。它現正諮詢警員員工組織、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等的意見,預計最快於本月中推出。

 

警方發言人指出,警方在執法過程中,有時會遇到市民以辱罵或不合作態度對待。為了有效處理有關問題,警方正研究一套指引,幫助警員以專業敏感度、持平和有效的溝通技巧來應對,確保為市民提供專業和優質的服務。當警方完成所有籌備工作後,會儘快推出該指引。

 

該指引分為“三部曲”:當警員遇到市民辱罵,無法執法時,他們先作口頭勸喻,勸喻無效便作警告。如果情況持續,警員可以“阻差辦公”或《簡易程式治罪條例》下的“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對方。前者最高可罰款1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後者最高可處罰500元及監禁三個月。

 

指引助推專業持平的溝通

 

警方發言人又強調,該指引與言論自由並無關係,不會構成任何影響。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向媒體表示,新指引並不適用於公眾遊行集會,因為這些都涉及市民表達言論的自由。另外,他指出新指引下,當事人有充足的機會合作,警方濫用的機會不多。

 

黎棟國在出席一個會議後會見傳媒時指出,前線警務人員偶然會遇到市民反應過大,而新指引正為他們提供清晰指示,通過專業、靈敏和持平的溝通,有效地服務市民。他又解釋具體操作是前線警員遇到不合作情況時會先勸吁,解釋執行職務的性質。如勸吁無效,警員會作出警告,然後才會依法採取行動。他亦重申,警務處處長已表示指引不適用於公眾集會,這是因為公眾集會是表達意見的場合。

 

各方對指引總體表示支持

 

針對警方內部指引的討論,其中較受輿論關注的是監警會的意見。監警會是按《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其法定職能包括觀察、監察和復檢警方處理和調查須彙報投訴的工作以及監察對被投訴警務人員的處分;找出警隊工作常規或程式中已經或可能引致市民投訴的缺失或不足之處,並提出建議等。其成員包括立法會議員、律師及其他專業人士等。

 

監警會主席翟紹唐在會見媒體時指出,曾有前線警員向司機拿取身份證時,司機把身份證擲在地上,要警員拾回。由於這些情況在警方內部並無相關指引,警員的處理手法可能招致投訴。所以他希望新指引可以考慮實際情況,與所有警區及前線警員溝通後制訂。

 

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日前出席一個電臺節目時表示,了解到前線警員反映在執法時經常有市民的言詞或行為過激,對情況感到不滿。他認為警方制定指引是正確做法,但是有關內容需詳細研究。他明白警方因機密理由未必能完全公開指引,但是仍希望警方考慮公開部分內容,以消除公眾疑慮。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向媒體透露,警方已與四個員方組織初步簡介指引內容。他預計這份指引主要適用於截停搜查、調查交通意外、抄牌等情況,並不適用於公眾遊行集會。他認為“阻差辦工”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有關條例已經存在,故此並無擴大警方的權力。

 

2月27日,監警會舉行會議,委員聽取警方就指引細節的簡介。會上,有委員要求擱置指引,這是因為指引並無諮詢監警會及公眾意見,而且指引面對不夠清晰易明的質疑,令市民擔心人權、警方濫權等問題。而翟紹唐則表示,委員對指引的意見不一。但是他表明這是警隊的內部指引,警方並不需要諮詢其他團體的意見。

 

目前觀察,雖然警方發佈內部指引引起一些憂慮,但是總體而言,推行起來的阻力應不大。事實上,指引有一些正面意義,例如讓前線警員有更具體的規則可依從,可能有助減少他們與市民之間的磨擦等。當然,指引只是文字表述,前線警員在真實情況下如何按指引辦事,又如何受到有效監察,才是社會最關注的問題。這尚需時間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