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州市出臺支持台資企業發展十項措施
編輯: 韓旭 | 時間: 2014-03-13 09:41:45 | 來源: 中國台灣網 |
中國台灣網3月13日泰州消息為進一步深化“三服務”活動,推動泰州市臺商企業轉型升級、健康發展,近期,泰州市臺辦協調泰州地稅局出臺了支持台資企業發展的十項措施:
一是嚴格履行《江蘇省地方稅務局公開承諾》。堅持依法辦稅,依法徵稅,依法檢查,嚴禁為企業指定稅務代理,嚴禁接受企業吃請,嚴禁向納稅人借錢借物。
二是為台資企業創造公平、公正的納稅環境。認真落實稅務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加強對稅務行政處罰行為的監督管理,規範自由裁量權的行使。
三是全面落實優惠政策,服務台資企業。認真分析研究兩岸稅收協調問題,全面梳理和落實涉臺優惠政策,強化不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就是收“過頭稅”的觀念。
四是增強服務的主動性和前瞻性。進一步樹立公正、公開和文明執法理念,想方設法滿足納稅人正當需求,提供“辦稅綠色通道”和12366熱線提醒、預約服務,健全和完善“一窗式”、“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制”、“同城通辦”、“12366專家團隊”等多渠道、多途徑服務機制。
五是強化納稅輔導。定期收集台資企業涉稅需求,開展有針對性的輔導、培訓,降低企業因不熟悉政策而可能造成的涉稅風險。
六是深化納稅信用等級管理。完善信用等級評定制度,規範納稅信用等級評審工作,鼓勵台資企業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提高台資企業稅法遵從度。
七是拓展改進工作的渠道。主動接受台資企業監督,定期邀請台資企業代表視察指導地稅工作,定期召開座談會,廣泛聽取意見,把台資企業的評價作為考核地稅工作的重要依據。
八是實行計劃檢查制度。對台資企業的檢查統一計劃安排,除舉報、上級交辦、轉辦和專案稽查案件外,對同一台資企業每年檢查不超過一次,實行查前告知、約談和自查制度。
九是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在核定稅額、調整稅收定額、進行稅務檢查、實施行政處罰、辦理稅務行政復議時,與台資企業有利害關係的地稅幹部一律回避。
十是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建立與臺辦、臺商協會等部門的聯合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台資企業納稅人之家”平臺作用,拓寬台資企業溝通、維權渠道,共謀支持台資企業發展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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