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將修訂版權條例 涉戲倣諷時弊行為或可免責

中新網3月13日電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人創意無限,網上經常出現不同形式的“二次創作”甚至“惡搞”作品,但涉及有版權內容。港府早前對版權條例修訂和涉及戲倣作品進行公眾諮詢後,建議豁免涉及評論時事、諷刺時弊等“惡搞”行為的刑事或民事責任,但上載演繹他人版權的作品則不獲豁免。香港立法會將於下周討論建議,其後會開始草擬條例,現時未有立法時間表。

 

特區政府于2011年曾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但翌年立法會未有恢復二讀辯論,隨會期結束失效。去年7月至11月,特區政府就版權制度下處理戲倣作品進行公眾諮詢。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處理戲倣作品方向和立法建議。

 

局方在文件中提出豁免部分行為的刑事或民事責任,包括用作評論時事的改圖、改片或改海報、混搭、“舊曲新詞”和“惡搞”;帶有開玩笑、戲謔倣作意味的修改作品,以製造滑稽、誇張或類近效果;模倣風格、手法和創作時期的新作品,例如“同人志”、“同人小説”等;圖畫、電影或電視節目截圖、錄影和摘錄文字。

 

不過,若上載認真演繹他人版權作品的表演,當中只是抒發個人情感或展示才藝,以及未經許可上載翻譯和改編作品,當中沒有任何戲倣、批判、滑稽或仿傚效果,又不涉及任何時事,港府認為這種作品未有充分公共政策考慮,支持特別處理。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這次立法建議為了保護版權持有人,與使用者和公眾利益間維持合理平衡,制定豁免的同時,亦要履行國際責任,修訂內容必須清晰和明確。

 

“個人用戶衍生內容”含糊

 

至於有意見提出,在版權條例為非牟利或非在業務過程中發佈的“個人用戶衍生內容”引入版權豁免,特區政府發言人認為,“個人用戶衍生內容”是廣闊和含糊的概念,有不同理解和詮釋,故對採納這概念作為特別處理的主體有保留。

 

發言人又指,“個人用戶衍生內容”如不構成原作品替代品,極不可能墮入法網。澄清現有分發及擬議傳播罪行的刑事責任,將令有關情況更清晰。但他補充指,港府會繼續留意海外版權保護髮展,有助將來再修訂。

 

港府過往曾建議,網上平臺等聯線服務提供商,只要接獲侵權投訴後採取措施停止侵權活動,便只需承擔有限法律責任;但有意見擔心這機制會有被濫用機會。港府今次提出投訴人和用戶均須提供充分和具體數據,以支持侵權指稱和異議通知。

 

聯線服務提供商收到異議通知後,除非投訴人取得法庭命令,否則必須把移除材料還原;反之,若法庭判定侵權屬實,投訴人則可按損失尋求補償等補救措施。

 

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將於下週二討論有關內容,政府其後會開展法例草擬工作,再交由立法會審議。特區政府發言人指,相關工作需時不短,港府現時未對立法程式制定時間表,但期望可儘快完成,加強對版權的保護,並相信有助提升香港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