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新規能否成為消費者維權“尚方寶劍”?

新華網重慶3月14日電(記者 趙宇飛)消費者要有網購“後悔權”了。將於3月15日正式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除特殊商品外,網購商品在到貨之日起七日內無理由退貨。這意味著消費者的網購“後悔權”將從電商的自律行為上升至法律層面。

 

這一關係到數億電子商務用戶的新規對買賣雙方會産生何種影響?能否成為網購消費者維權的“尚方寶劍”?

 

網購有了“後悔權” “點讚”同時有擔憂

 

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部主任喻軍認為,因網絡交易難辨真假、難估尺寸等導致的賣家與消費者的糾紛屢見不鮮, 新消法的“七天無理由退貨”新規有助於保護消費者權益,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實際上,很多商家早就做出了‘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承諾,但大部分只是吸引顧客的噱頭,由於缺少法律約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賣家往往會找各種理由拒絕退貨,消委會每年都會接到很多此類投訴。”喻軍説,將網購“後悔權”寫入法律,無疑給了消費者一把維護自身權益的“尚方寶劍”。

 

對此,消費者也紛紛“點讚”。“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讓我更放心地進行網購,再也不怕賣家拒絕退貨了。”去年下半年,熱衷於網購的吳女士在淘寶某品牌旗艦店購買了兩件毛衣,收到貨試穿後發覺不合身,但賣家拒絕退貨,後來在淘寶客服的介入下才退貨成功。

 

新消法規定,四種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不影響商家二次銷售。

 

不少消費者在“點讚”的同時仍然擔憂,儘管劃定了明確不退的幾類商品,但新消法中規定的“退貨商品應當完好”如何判定,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引發糾紛。“貨退回去之後什麼情況下不影響二次銷售,有沒有一個標準來界定?例如穿過的衣服吊牌沒剪,但有體味、香水味怎麼辦?”

 

新規施行在即 網絡商家何去何從?

 

記者發現,新消法實施前,淘寶網、京東商城等知名電商平臺就已經實施了“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由於是自願參加,依舊有不少商家對此“敬而遠之”。在淘寶網上,符合檢索條件的寶貝為3億多件,而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寶貝僅有1億多件。

 

多名賣家告訴記者,自己銷售的商品不適合無理由退貨,但又不在新消法規定的不予退貨的商品範圍內。

 

某地板旗艦店就明確聲稱不接受“無理由退貨”。店舖老闆説,網上購買地板的程式非常複雜,多是分次付款,包裝、拆卸也十分麻煩,如果不是因為品質問題,消費者要求退貨就無法接受,因為只是包裝、拆卸就要耗費大量人工成本。還有賣家表示,內衣、耳釘等涉及個人衛生的很多商品都不適合無理由退貨,而新消法都沒有對這些商品作出規定。

 

不僅如此,不少商家認為,“七天無理由退貨”對消費者的誠信是一個極大的考驗,一旦有消費者濫用“後悔權”,店舖的低成本經不起折騰。

 

在淘寶網經營服裝店的王女士説,即使在店舖公告中已明確表示不退貨,但還有人以給差評威脅要求退貨。“如果承諾了無理由退換貨,可能會有人把店舖當成試衣間,找各種理由退貨。”

 

同時,也有商家對新規的實施表示看好。在淘寶網經營重慶土特産的葉女士説,她的網店早就承諾無理由退貨,假一賠十,但真正要求退貨的顧客比例卻比較小。“只要自己的産品品質過硬,完全不用擔心消費者的選擇,相信新規會將銷售假冒偽劣産品的商家驅逐出市場,讓消費者對網購更有信心。”

 

新規操作難度較大 急需出臺配套細則

 

專家表示,“七天無理由退貨”新規的出發點是好的,但目前來看操作難度較大,只有儘快出臺配套細則,才能真正保護消費者權益。

 

“目前來看,新規的操作難度較大。”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教授譚啟平説,雖然新規已列舉出不予退貨的商品,但很難窮盡。

 

譚啟平説,不同類型商品的冷靜期應有所不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比如賽事門票等時效性很強的事物,強行制定七天的冷靜期會給商家帶來損失。”

 

重慶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廖成林也指出,新規對“影響商品再次銷售”的界定也很模糊,極易引起買賣雙方的糾紛。

 

譚啟平建議,有關部門需儘快出臺配套細則,對“什麼情況下屬於不影響再次銷售”“有哪些商品不適合無理由退貨”“消費者在享受退貨服務時有哪些義務”等籠統、模糊的問題予以詳細規定。

 

多名商家和消費者還表示,法律的完善只是一個方面,市場的規範還需要行業自律以及消費者自身的誠信,逐漸培養出成熟的網購環境。